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淮政办〔2019〕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 日
淮北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建立健全严格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 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手段,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健康淮北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党的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 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规范、文 明的卫生健康监督队伍,实现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 化。
三、工作步骤
(一)完善制度阶段(2019 年 10 月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 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总结综合监管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 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 实的领导作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成立党组织。
2.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 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社会办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3. 加强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发展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 和支持其提升专业水平和公信力。依托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落 实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 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
4. 引导社会共同监督。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快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完善舆情和处置机制。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1.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公 示。制定落实社会办医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和事项清单。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药品、器械等准入、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准入和许可流 程,简化审批申请材料,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登记实行“二证合一”,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 务局参与。分别负责的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标准体系,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全过程医疗质量管 理与控制制度。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通过信息化监测和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及高风险人员的监 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淮北海关负责,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 同)
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器械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临床药师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加强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建立药品超常预警和辅助用药、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淮北海关负责)
3. 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发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加强综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强化“三医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 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审计局、淮北海关参与)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 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公开服 务价格等信息。严查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淮北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负责)
落实《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严厉打 击欺诈骗保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查处。建立完 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动态退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控的主动性。(市医保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4.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强化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 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 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考核和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淮北海关分别负责)
5. 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资格证书的监管,依法开展人员执业注册注销工作。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培训,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 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等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展医疗美容乱象整顿,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淮北海关参与)
7.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围绕健康淮北战略,加强对医疗卫 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 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新技术的审慎监管。加强对药品、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产业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网信办、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淮北海关负责)
(三)创新综合监管方式,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1. 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 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落 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行政 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一单两库”,推 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公开抽检情况及结果。对投诉 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淮北海 关负责)
3. 完善信用体系。将医疗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 完善行业信用数据库,建立黑名单制度,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北海关负责)
4.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完善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明确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 考核评估、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淮北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负责)
5. 加强风险预警和评估工作。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 机制,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 息,不断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卫生健康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预警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淮北海关负责)
6. 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 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7. 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淮北海关负责)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监管长效有力
1. 压实工作责任。市卫生健康委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的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协调综合监管,指导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人民银行、审计、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应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2.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部门参与的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机制,对县区、各部门落实医疗卫生 行业综合监管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每两年对县区督查一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 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涉及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 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
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理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完善 业务用房、技术装备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逐步实行卫生健康 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 洁的医疗卫生执法队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5. 营造宣传氛围。强化对医疗行业综合监督执法的宣传, 引导媒体正确实施监督,提高公众维权意识,增强医疗全行业自 觉落实法律法规意识。(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政府及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与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 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