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科〔2020〕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市科技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01-23》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合肥市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0-039”,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见附件】
合肥市科技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