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的意见
淮津改办〔201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财政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5-01-15》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淮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上级部署,相继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小金库”禁而不绝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基本构建了“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但在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管中仍然发现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小金库”防治难点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6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小金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小金库”防治难点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金库”防治工作
“小金库”问题,危害大、影响坏,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小金库”防治工作,把“小金库”防治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小金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小金库”防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小金库”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加强“小金库”防治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小金库”的存在,是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一系列的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也是滋生“四风”问题的重要根源。持续深入开展“小金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小金库”防治突出问题,是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
(二)加强“小金库”防治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的需要。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中央决定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支出,另一方面要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这给财政运行带来巨大压力。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既关系到积极财政政策的成效,也关系到财政运行的平稳。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各级各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一分钱都花到刀刃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小金库”防治是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的需要。“小金库”的存在,暴露出相关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追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小金库”防治,针对制度执行和日常监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进深化改革,完善财税、金融、资产、公务支出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也是各级各部门的应尽之责。
二、严格责任落实,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小金库”隐蔽性强,发现难,防治工作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聚焦难点、重点,狠抓责任落实,通过严格追责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
(一)明确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是“小金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传导压实部门的主体责任,通过上门会商、日常监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针对问题易发多发领域,防治工作薄弱的部门(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做到强高压、长震慑,确保本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小金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二)主动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担责,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牵头职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要切实承担好牵头职责,加强对本地区“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与纪委(监委)、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部门(单位)的督查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严格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我市“小金库”防治工作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保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小金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既要履行好“小金库”防治的牵头和监管职责,也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防治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纪律、严格问责,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小金库”问题。对查实的“小金库”,相关问题资金一律予以收缴,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回,同时,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凡发现对“小金库”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移交的,以及防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凡发现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特别是在2016年专项整治结束后又私设“小金库”,私分“小金库”资金,“小金库”资金用于大吃大喝、旅游、高消费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以及私设“小金库”引起群众上访等恶劣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凡发现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抓好关键环节,确保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好“小金库”全面评估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思想认识、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措施整改、建章立制和执纪问责等方面,全面查摆“小金库”防治工作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常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对举报事项一律核实查处。在督促本级各部门每年开展“小金库”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与纪委(监委)、审计部门配合力度,在纪委(监委)执纪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日常监督检查中把“小金库”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持续保持对“小金库”问题的高压态势。
(三)落实好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小金库”防治工作纳入“三查三问”活动范围,把“小金库”自查、检查、处理问责等情况列入“三查三问”清单,及时向同级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四)持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持续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督促指导本级各部门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的内容,除法定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各级各部门每年定期要向职工公开资产购置(出租、处置)、会议培训等经济业务事项。同时,向职工公开非税收入、会议费、劳务费、接待费、印刷费和采购支出等具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抓好年度承诺公示工作。各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每年要对“小金库”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将《“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期限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淮北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