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财会〔2021〕27号
税谱®提示:本条件自印发之日执行。《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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