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的通知
合国资办〔2017〕2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4-02-29 )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资监管部门,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
《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9日
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我市城市建设、民生保障、产业引领方面的主力军作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明确不同类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目标,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的通知》(皖国资规划〔2017〕90号)以及《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7〕30号),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分类原则
(一)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功能确定企业类别。通过分析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征、发展定位、市场准入条件以及产品(或服务)定价机制等,分别确定各项主营业务类别。对各项主营业务功能统一的企业,直接确定企业类别。对涉及跨类业务、具有多项功能的企业,凡某项核心业务功能特别突出的,以该核心业务功能确定企业类别;各项业务功能在企业发展中比较均衡的,充分考虑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各类业务对企业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企业类别。
(二)坚持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企业发展的差异化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分层分类。市国资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类别界定,市属国有企业对其实际控制子公司进行类别界定。
(四)坚持动态调整。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发展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基本类别
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及在我市城市建设、民生保障、产业引领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公用类,其中商业类进一步细分为投资运营类和充分竞争类。
(一)商业类企业。商业类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其中,投资运营类企业是以服务保障城市发展战略,引领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为主要目标,既追求社会效益又注重经济效益的国有企业。主要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等。充分竞争类企业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内的,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其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市场竞争的高度市场化国有企业,主要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建筑、金融等领域的企业。
(二)公益公用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为主要目标,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必要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的国有企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公共资源交易、文化企业等。
三、具体分类
根据分类原则和企业改革发展目标,市国资委将23户授权管理的企业分为:投资运营类企业7户,充分竞争类7户,公益公用类9户。
(一)商业类
1.投资运营类(7户)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通航控股有限公司。
2.充分竞争类(7户)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二)公益公用类(9户)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合肥文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四、分类施策
按照“类别之间无高低、同类企业见优劣”的分类管理原则,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一)分类推进改革
1.商业类企业要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其中,投资运营类企业要以服务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完成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发展方向。这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充分竞争类企业要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发展方向。这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制改革,以推进整体上市为主要路径,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2.公益公用类企业要以确保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提升保障能力为主要发展方向,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企业整体上市,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促进发展
1.商业类企业要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投资运营类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重点在城市建设、产业引领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城市建设方面要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主要采取直接投资、代建和PPP等模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环境;在产业引领方面要围绕合肥市产业发展战略,加大产业引领,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要合理划分企业主要产业投资领域,实现错位发展,避免同业竞争(具体详见附件)。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充分竞争类企业,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品牌知名、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领军企业。在主业下滑的市场环境下,鼓励企业依托自身发展优势围绕主业产业链上下游积极培育发展有竞争优势的第二、第三主业。
2.公益公用类企业,要严格限定主业范围,精干主业,严控非主业对外投资,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分类实施监管
商业类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其中,对投资运营类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充分竞争类企业,按照分类分层管理要求,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公益公用类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定责考核
商业类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其中,对投资运营类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权重,加强对企业服务城市发展战略、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对充分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公益公用类企业主要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增加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五、组织实施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市国资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的市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对其实际控制子公司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科学界定所属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分类推进改革、发展和监管。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发展,中央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