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2〕7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 ( 合人社秘〔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2025年1月9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区划调整划归我市管理的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聘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问题
1、2011年8月22日前,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原巢湖市人社局正式核准的,仍按原巢湖市人社局的批复实施。
2、2011年8月22日前,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未按原巢湖市人社局(巢人社发〔2010〕11号)及(巢人社发〔2010〕128号)文件规定上报原巢湖市人社局核准的,按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9]55号)及合肥市人社局《
关于合肥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133号)文件精神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合肥市人社局核准。
二、岗位首聘时间问题
1、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原巢湖市人社局正式核准,且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经原巢湖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岗位首聘时间仍按原巢湖市相关规定执行。
2、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原巢湖市人社局正式核准,2011年8月22日前已实施全员竞聘但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未经原巢湖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岗位首聘时间从2011年8月起算;未实施全员竞聘的,岗位首聘时间从竞聘完成当月起算。
3、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未按原巢湖市人社局文件规定上报的,岗位首聘时间从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合肥市人社局核准实施后起算。
三、整合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问题
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区划调整后予以整合的,按整合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人员岗位聘用。
根据区划调整有关规定,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聘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岗位首聘时间根据原单位岗位设置完成情况比照以上第二条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工资兑现问题
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工资兑现时间,从岗位首聘时间的次月起执行。
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8月22日期间,原巢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中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按退休时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原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相应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费,调整时间根据原单位岗位设置完成情况比照以上第二条第1、2款执行。
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除政府聘任的领导人员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外,暂停晋升现有人员职务或岗位等级。
巢湖市、庐江县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行确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岗位首聘时间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工资兑现时间。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