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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文明菜市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文明菜市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合商建〔2022〕14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4-01-04)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商法〔202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市场监督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文明菜市行动,顺利完成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任务,规范菜市建设改造验收工作,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办〔2022〕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合肥市文明菜市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为扎实推进文明菜市行动,顺利完成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任务,规范菜市建设改造验收工作,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办〔2022〕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评定的依据和范围

根据《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对2022-2024年内完成的整治和改造提升的菜市、新建的菜市进行验收。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范围内的菜市验收工作。

二、项目申请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整治和改造提升、新建的菜市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验收申请文件(含菜市自评打分及绩效评估);

2.项目验收表;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材料,包括投资方及菜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菜市建设改造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工程费用预算,进度安排,设计施工图等;

5.菜市用途5年内不予改变承诺;

6.菜市建设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意见(报告);

7.决算审计报告(含菜市建设改造项目清单及费用发票单据等);

8.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按A4纸标准装订,所有资料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三、验收评定的组织管理

(一)市场自评。申请单位在项目建设改造竣工后,应首先对照《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进行自评打分,编制验收申请文件。

(二 )提出申请。根据自评情况,申请单位准备好上述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专班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三)材料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县区专班办公室负责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无法补充齐全的,视同自动放弃申请。

2.市场自评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是否达到文明菜市的要求。其中对照《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新建改造项目评分细则》自评总分不少于80分。

(四)现场验收。对通过县区专班办公室材料审查的菜市,由县区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1.建立验收小组。县区专班办公室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数不少于5名,原则上由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及外聘专家组成。验收人员应事先熟悉相关文件要求和评分细则。

2.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对照《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新建改造项目评分细则》,现场检查验收评分。

3.召开会议。现场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集中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编制《合肥市菜市现场验收评定报告》,向申请单位通报、反馈验收结果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验收小组现场评分在80分(平均分)以上的菜市拟认定为合格,经县区专班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验收。验收结果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后报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简称“市专班办公室”)。

(五)验收复审

1.市专班办公室对县区专班办公室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复审,并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外聘专家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若发现不合格项目,责令县区专班办公室限期整改完成,并暂停所涉县区当批次所有项目的验收复审,待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2.市级公示。市专班办公室将复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市商务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市级验收复审,确认项目合格。

四、结果适用

对验收合格的菜市按照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兑付奖补资金。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合肥市菜市建设改造项目验收表

2.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新建改造项目评分细则

3.合肥市菜市现场验收评定表


附件1


合肥市菜市建设改造项目验收表


第一项:菜市场基本信息

菜市场名称


投资单位


经营单位


投资单位

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

其他(请注明)       

菜市类型

□城区                      □乡镇

申请事项

□整治和改造提升菜市       £新建菜市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摊位数(个)


营业面积

(平方米)


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平方米)


服务半径

(米)


服务人口

(个人)


出租摊位面积


经营生鲜品种


第二项:建设改造投资情况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改造时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

投资额(万元)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菜市建筑物(含配套停车场)内外建设及装修改造


监控、消防安全设施


经营设施设备


给排水、供电、换气通风


信息化提升


其它(注明内容)


第三项:建设改造成效

建设改造

总体情况


改造市场面积(平方米)


新增营业面积

(平方米)


新增生鲜经营面积(平方米)


新增市场销售辐射区域


新增主要服务功能


申请

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专班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专班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新建改造项目评分细则(城区菜市)

适用于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菜市,以及五县市县城和经开区、安巢经开区范围内的菜市

评分项目

评分依据

分值

得分

备注

加强排风控源
(25分)

通风设施(8分)

按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设置与建筑面积相匹配的排风设施,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和通风量。

2



保持窗户通风,保证空气顺畅对流。

2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2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2



公共卫生间(5分)

有按标准建设的公共卫生间,大门设置合理。

2


设置大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设置有无障碍厕位。

1



卫生间合理保洁,有去异味措施。

2


无异味

垃圾设施(12分)

配置统一的分类垃圾桶(箱)。

2


不得设置在雨水箅附近。

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

2


不得设置在雨水箅附近。

每个经营户应配备垃圾桶(箱)。

2



蔬菜、水果等经营区使用带盖垃圾桶。

2



肉类、鱼类、海鲜等经营区使用密闭垃圾桶并配置专用垃圾袋,及时清理,保持垃圾桶清洁。

2



肉类下水加装油水分离器,水产海鲜类下水加装防鱼鳞设施。

2



实行分区管理
(25分)

排水管道(13分)

菜市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

2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2



柜台内侧设地漏。

1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

2



污水排放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

2



排污管道(沟)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有合理坡度。

2



当地有市政雨水、污水管网的,菜市场实行雨污分流,排污管道应与公共污水排放系统联通;水产畜禽宰杀等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达到接管标准的污水应经过预处理达标后纳管。

2



柜台外地面排水设施(2分)

菜市柜台外地面根据经营特性需要设置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一定宽度和深度的排水槽,并设地漏。

2



柜台内地面排水设施(4分)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
垃圾。

2



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吹干机,常态化处理地面积水。

2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排水设施(2分)

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2



海鲜、水产品区域(4分)

鲜、水产等产品应单独成区,集中设置,且与熟食、粮油、干调等对空气敏感度较高的商品明显隔开。

2



配备上下水设施,宜采用或改造使用地面镂空装置,确保宰杀处理产生的污水往下流而不往外流。

2



加强清洗亮化(25分)

外立面和内墙(5分)

清洁干净,无破损。

5



地面(6分)

应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宜采用地砖铺设。

3



退市后及时冲洗干净。

3



肉类、水产、海鲜类下水道清洁(3分)

每周至少打捞1遍,保持畅通。

3



其他下水道、盖板、防鼠网及窨井口清洁(3分)

每月至少疏通1遍,保持畅通。

3



鲜肉、活禽、鲜鱼等摊位、用具及排水沟清洁(5分)

每天清洗1遍,每周清洗、消杀至少1遍,保持无污渍、无异味。

5



灯光(3分)

安装充足的灯具,保障场内照明舒适感。

3



推进规范管理(25分)

划行归市(3分)

根据市场功能,可按蔬果、肉类、水产品、干货、副食品、熟食卤品等交易区,面食、净菜等加工区、农户自产自销区、辅助生产区、公共服务区等设置。

3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4分)

集中划区,经营户应一律在全封闭式宰杀隔离销售区经营,并与其他交易区物理隔离;设置熟食卤味隔离柜罩,配置防腐、防蝇、防尘用具,实行干湿分离、生熟分放。

2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二选一。

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

2


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4分)

有禽类“白条”供应。

2


禽类产品经营户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

2


熟食卤味区(4分)

设置隔离柜罩。

1



配置防腐、防蝇、防尘工具。

1



实行干湿分离、生熟分放。

2



公共服务设施(4分)

设置服务台、公平秤、广播、顾客休息专座。

1



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

1



设置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

1



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设置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

1



通道和出入口(2分)

畅通,严禁在市场出入口堆放杂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2



交通标识(2分)

规范设置菜市周边交通标识、标线,清晰。

2



停车泊位(2分)

市场周边各类停车泊位设置合理。

1



市场内外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1



路面管控(1分)

市场周边交通有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消防安全(3分)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1



严禁“三合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1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在菜市场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1



注:对于合理缺项的评分项目可按照60%赋分。


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新建改造项目评分细则(乡镇菜市)

适用于五县市除县城和经开区外其他范围内的乡镇菜市

评审项目

评分依据

分值

得分

备注

加强排风控源
(25分)

通风设施(8分)

按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设置与建筑面积相匹配的排风设施,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和通风量。

2



乡镇室内菜市宜保持窗户通风,保证空气顺畅对流。

2


仅对室内菜市要求。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2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2



公共卫生间(5分)

有按标准建设的公共卫生间,大门设置合理。

2


设置大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设置有无障碍厕位。

1



卫生间合理保洁,有去异味措施。

2


无异味

垃圾设施(12分)

配置统一的分类垃圾桶(箱)。

2


不得设置在雨水箅附近。

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

2


不得设置在雨水箅附近。

每个经营户应配备垃圾桶(箱)。

2



蔬菜、水果等经营区使用带盖垃圾桶。

2



肉类、鱼类、海鲜等经营区使用密闭垃圾桶并配置专用垃圾袋,及时清理,保持垃圾桶清洁。

2



肉类下水加装油水分离器,水产海鲜类下水加装防鱼鳞设施。

2



实行分区管理(25分)

排水管道(5分)

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雨水管道共用。

2


针对室内菜市。

排污管道(沟)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有合理坡度。

3



当地有市政雨水、污水管网的,菜市场实行雨污分流,排污管道应与公共污水排放系统联通;水产畜禽宰杀等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达到接管标准的污水应经过预处理达标后纳管。

3



柜台外地面排水设施(5分)

菜市柜台外地面根据经营特性需要设置用不锈钢材料
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一定宽度和深度的排水槽,并设地漏。

2



柜台内地面排水设施(6分)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3



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吹干机,常态化处理地面积水。

3



宰杀间、现场食品
加工间排水设施(3分)

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3



海鲜、水产品区域
(6分)

鲜、水产等产品应单独成区,集中设置,且与熟食、粮油、干调等对空气敏感度较高的商品明显隔开。

3



配备上下水设施,宜采用或改造使用地面镂空装置,确保宰杀处理产生的污水往下流而不往外流。

3



加强清洗亮化(25分)

外立面和内墙(5分)

清洁干净,无破损。

5



地面(6分)

应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宜采用地砖铺设。

3



退市后及时冲洗干净。

3



肉类、水产、海鲜类下水道清洁(3分)

每周至少打捞1遍,保持畅通。

3



其他下水道、盖板、防鼠网及窨井口清洁(3分)

每月至少疏通1遍,保持畅通。

3



鲜肉、活禽、鲜鱼等摊位、用具及排水沟清洁(5分)

每天清洗1遍,每周清洗、消杀至少1遍,保持无污渍、无异味。

5



灯光(3分)

安装充足的灯具,保障场内照明舒适感。

3



推进规范管理
(25分)

划行归市(3分)

根据市场功能,可按蔬果、肉类、水产品、干货、副食品、熟食卤品等交易区,面食、净菜等加工区、农户自产自销区、辅助生产区、公共服务区等设置。

3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
(4分)

集中划区,经营户应一律在全封闭式宰杀隔离销售区经营,并与其他交易区物理隔离。

2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二选一。

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

2


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4分)

有禽类“白条”供应。

2


禽类产品经营户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

2


熟食卤味区(4分)

设置隔离柜罩。

1



配置防腐、防蝇、防尘工具。

1



实行干湿分离、生熟分放。

2



公共服务设施(4分)

设置服务台、公平秤、广播、顾客休息专座。

1


乡镇菜市参照执行

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

1


设置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

1


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设置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

1


通道和出入口(2分)

畅通,严禁在市场出入口堆放杂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2



交通标识(2分)

规范设置菜市周边交通标识、标线,清晰。

2



停车泊位(2分)

市场周边各类停车泊位设置合理。

1



市场内外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1



路面管控(2分)

市场周边交通有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消防安全(3分)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1



严禁“三合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1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在菜市场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1



注:对于合理缺项的评分项目可按照60%赋分。


附件3

合肥市菜市现场验收评定表

菜市场名称

      县(市)区、开发区      (名称)

现场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

人员









现场验收得分情况:

项目

项目分值

实际得分
















总计得分




验收评定报告


1、材料审核情况;

2、现场验收情况;

3、主要存在问题。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菜市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3份,菜市存留一份,市和县区专班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来源:合肥市商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