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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8〕11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三化融合”进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同开展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的合作协议》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7〕15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本政策中所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量子计算等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产业。

二、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重大活动等。

三、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300万元—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15%—2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四、支持协同创新。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的,对产业联盟(平台),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5G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

五、支持软件产品应用和服务。本市使用单位首次采购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按该使用单位采购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价格,给予最高30%的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六、支持首台套研发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40%和2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下,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20%和1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工业技术软件化。鼓励面向特定行业、场景的工业APP开发应用,企业开发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8〕79号)要求的基础共性工业APP、行业通用工业APP、企业专用工业APP,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30%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大力推进企业上云,鼓励云服务商、信息工程服务企业推广应用云服务,云服务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25%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八、支持标准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45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7.5万元的补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5万元和15万元的补助。

九、支持开放合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的,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以设立分校、联合办学、成立联合实验室、重大项目合作落地等多样化形式,加强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政府主办、企业承办的专业性强、影响力大的国际级、国家级高规格展会,根据实际成效给予展会承办单位一定补助。

十、对产业带动明显、提质增效急需的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十一、本政策所涉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推动数字经济及未来产业发展的法人单位,均可按“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本政策。前发文件与本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2月《部省市关于协同开展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签署后,部、省、市相关领导分别就推进《合作协议》作了相关指示,明确了创建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经多次协商沟通,市经信委起草了《杭州市创建国际级软件名城工作方案》,经请示以市政府名义正式上报。为确保《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必要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2018年3月,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软件〔2018〕53号),明确:省财政给予5000万元资金用于杭州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省经信委在《杭州市创建国际级软件名城工作方案》讨论过程中,明确要求我市予以资金配套,并出台相应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基于以上情况,在认真听取相关专家、企业家意见的基础上,市经信委起草了《关于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 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包括11条条款。

第1条和第2条,明确了产业适用范围和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主要是为后面条款中涉及的产业领域做出具体的解释,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若干政策》各项条款资金支持。

第3-4条,主要明确研发、创新的扶持措施。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来说,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及占比分两个层级对企业进行不同标准的补助,目的是鼓励领军型企业继续加大投入扩大技术优势,同时鼓励中小型高成长性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积累技术优势,从而脱颖而出;从协同创新发展方面来说,针对当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度融合各类产业的现状,以及在重大软件产品(平台)上企业“单打独斗”所遇到的资金、技术的“难点”、“痛点”,鼓励企业间的协同合作,集聚各方优势,以求在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上做出突破。

第5条,主要明确软件产品应用和服务的扶持措施。考虑到软件产品应用和服务在供求市场上的顾虑,风险补偿资金补助可以有效增加启用新应用和新服务的决心,从而促进应用市场拓展,加快融合发展步伐。

第6条,主要明确了首台套研发的扶持措施。考虑到软硬件结合的大趋势,部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特殊的硬件将有天然的需求,故对硬件设备制造方提供补助。

第7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8〕7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针对三类工业APP(基础共性工业APP、行业通用工业APP、企业专用工业APP),以及工业互联网APP培育的基础“企业上云”工作,提出资金补助。

第8条,主要从标准规范方面提出扶持措施,推动企业国际化、高端化发展。本条款参照了现有的标准制定的政策执行,资助额度未突破当前的政策标准。

第9条,主要在开放合作方面提出扶持措施,从资金、技术、影响力“走出去”的角度,给予在杭企业、科研机构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杭州软件国际化发展。

第10条,主要针对重大项目设置“一事一议”的政策。考虑到部分对产业带动明显、提质增效急需的特别重大项目,有存在不符合具体政策或者符合具体政策但资金支持力度不足的情况,专门制定本条款,以确保《若干政策》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第11条,本条政策确定了市、区财政对补助资金按1:1比例承担,明确了政策享受“不重复”原则,即相同的补助类型只可择其一享受,相同的项目只可择其一享受。此外,前发文件与本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8525716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