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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8〕9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


为加快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集成电路产业对信息经济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7〕14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鼓励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重点扶持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产业链整合等项目,重点培育若干个国内外知名的集成电路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集成电路企业。

二、每年统筹安排各级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三、对集成电路产业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四、对购买IP(指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IP直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五、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5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六、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集成电路企业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参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7〕102号 精神,给予其实际投入(含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5%、单个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补助。

七、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并首次在本地应用的自主芯片或模组,规模化应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应用方以重大专项方式,给予其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八、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其项目设备自筹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其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九、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并购重组。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扶持政策。

十、设立国资性质的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集成电路产业资本领域。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专项和基金的申报。

十一、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优惠,设立集成电路专项贷款和面向集成电路产业设计的金融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风险补偿。

十二、优化办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号)精神,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政策。

十三、在人才及团队引进、土地资源和各类能源供应、企业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给予集成电路企业重点保障,提供便捷服务,形成政策合力,助推产业发展。

十四、本政策所涉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本政策自2018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以及配套支撑的法人单位(包括外资企业),均可享受本政策。前发文件与本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徐立毅市长关于“抓紧制定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精神以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7〕147号),加快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的建设和《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杭政办函〔2017〕97号)的实施,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对信息经济的引领支撑作用,市经信委参考北京、上海、宁波、无锡、厦门等省、市关于对当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组织编制了《杭州市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报送稿),以下简称“专项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专项政策》共十四条,分资助范围、资助重点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其中:

第1条和第2条,明确了资助对象和资金来源。2017年全市规上集成电路产业主营收入165亿元,其中50%以上为设计收入。目前,我市集成电路发展规划已经明确“优先发展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专项政策》按照这个思路,确定资助重点。专项资金在现有工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3条至第8条,主要明确对集成电路产业自主研发、设备引进、自主芯片首购首用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4个关键环节进行资助。资助比例和最高限额参照了武汉、宁波、厦门等城市的政策标准。

集成电路IP和流片制造是芯片设计的重要环节,也是设计企业普遍感到有资金压力的环节,针对这2个设计企业“痛点”,《专项政策》也明确予以资助。

第9条至第14条,主要从企业并购重组、投融资、人才、落实税收政策等方面,明确要求按现有政策优先保障落实。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各50%)。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8525712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