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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2020〕24号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阜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科学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市级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凡纳入年度阜城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由市重点工程处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市直单位牵头(以下简称牵头单位)实施,由市级财政统筹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

二、管理流程

(一)确认要素条件

1.项目建设中应纳入招投标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需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2.牵头单位对项目按程序开展立项、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行政审批收费及各项专题评价补偿等前期工作,市财政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

3.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前,牵头单位应确认该项目除资金外其他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如项目开工涉及到征地拆迁等影响条件,由牵头单位向属地政府确认具备实施条件后,向市公管局、市财政局提供项目除资金外其他开工条件已具备的确认函。

4.市财政局依据牵头单位出具的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确认函,出具项目资金确认函。

5.资金确认函作为启动招投标程序的必要条件。对无资金确认函的项目,招标人不应启动招投标程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应受理项目招标登记,市公管局应加强指导、监督。

(二)项目合同管理

6.根据招投标及相关规定确定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牵头单位在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提交市财政局留存。合同内容要依法明确施工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相关条款;明确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缴纳税费事项等条款。市财政局依据合同建立项目拨款台账。

(三)账户信息统计

7.每个项目首次拨款前,由牵头单位汇总提供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施工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工程建设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信息纳入财政拨款台账统计范围。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如有调整,牵头单位要将调整情况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程序

8.牵头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实施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每次拨款申请中应注明拨入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账户的资金额度,确保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9.市财政局收到牵头单位拨款申请后,依据拨款申请及合同约定,经核定符合拨付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拨付至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收到拨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分别拨付至施工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和工程建设资金账户,并将拨款凭证及银行回单复印件送市财政局留存。如实际拨款信息显示相关款项拨付与拨款申请不一致,市财政局应暂停拨付后续项目资金,由牵头单位向市政府报告变更拨款原因,征得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后续资金。

三、其他事项

10.其他政府投资的市级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可参照执行。

11.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0-04-01 有效范围: 安徽 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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