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2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7日

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本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研学旅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研学旅行活动。

第三条  研学旅行是指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是指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中小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法人组织。

第四条  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遵循“规范管理、注重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教育、文化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保险行业监管、共青团等部门或组织,共同做好研学旅行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本市中小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审核研学旅行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年度复核工作,对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摘牌。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等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将本市域内旅行社地接的研学旅行团队纳入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全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研学旅行接待示范酒店创建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研学旅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为研学旅行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和便利;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的治安管理,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住宿场所入住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做好研学旅行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完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周边的道路标志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研学旅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研学旅行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本市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基地(营地)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研学旅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加工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

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协调保险企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共青团负责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志愿服务活动。

各相关职责部门应当加大日常联合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各类隐患,健全检查督查档案资料。建立研学旅行活动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落实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研学旅行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发布行业自律倡议,共同抵制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业行为。

研学旅行协会应当积极引导协会会员按照《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54-2016)、《研学旅行者组织与服务规范》(DB 34/T 2768-2016)等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研学旅行服务,为研学旅行团队配备相应的安全员、辅导员、研学指导师、导游员、带队老师和医疗人员,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第七条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活动相关的服务提供方签订旅行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全程安全防控机制。提前评估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性,存在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等情况时,严禁组织学生前往,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

(三)明确专业的应急处置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四)研学旅行活动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

(五)建立完善的交通、住宿、餐饮、行程以及安全管理、规范服务、教育培训、投诉处理、质量评估等工作台账,建档备查。

第八条  研学旅行的交通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选择具有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并提前做好研学途经道路实地巡察,选择安全通行道路,宣讲交通安全知识;

(二)研学旅行团队车辆的行驶道路不宜低于省级公路等级;遭遇突发恶劣天气时,应当研判安全风险,及时调整交通方式;

(三)旅游汽车服务单位应当为研学旅行活动提供资质合法、保险及时、安全性能符合技术标准的旅游营运车辆。

第九条  研学旅行的住宿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选择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住宿场所,住宿应以安全、卫生、舒适为基本要求,客房卫生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

(二)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学生住宿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熟悉住宿场所逃生通道,组织开展巡查、夜查等工作。倡导男、女学生分区住宿,女生片区管理员应为女性。

(三)住宿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逃生通道、安全出口、防护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等安全保障措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技术标准。

第十条  研学旅行的餐饮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和卫生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改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工操作环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二)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健全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等基地安全管理队伍。

(三)公布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预约等方式对接待人数进行控制。

(四)为研学旅行学生购买在基地(营地)活动的公共责任险,并可根据特色活动需求建议或者协助学生购买相应特色保险。

第十二条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与服务单位围绕教育目标共同制定研学旅行课程。课程应当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文化传承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等内容,充分彰显本地特色和文化内涵,做到与学校教育相衔接、相补充,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学时要求。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评价机制,对教育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教育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结合黄山市地域特色和青少年特点,策划和研发满足不同学龄层的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线路应当由专业团队踩线,确保线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及服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的;

(二)有违法驾驶行为的;

(三)住宿场所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不按规定对入住研学团队进行登记的;

(四)餐饮服务单位证照不齐全的;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未落实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害人体健康食品的;

(五)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

(六)其它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

第十五条  当研学旅行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时,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事件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不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对不作为、慢作为、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字解读】《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研学旅行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2016年11月30日,教育部等11个部门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2018年4月17日,安徽省教育厅等10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8〕4号),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研学旅行管理。近年来,黄山市积极探索开展研学旅行,工作力度持续加大,课程内容不断丰富,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同时,也存在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研学旅行规范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使研学旅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因此,市政府决定把《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纳入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要求,2019年5月,市文旅局会同市教育局,开展研学旅行管理专题调研、座谈研讨,起草《办法(初稿)》。6月20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研学旅行规范化管理座谈会,听取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协会、部分旅行社意见,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到会指导。6月、7月、12月先后三次向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市直单位、文旅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采纳部分意见建议,并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0年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3月5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根据提出的具体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4月3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0日,《办法》以黄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黄政办〔2020〕7号)形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办法》,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研学旅行组织机构、研学旅行协会等工作职责,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以制度保障督促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协会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监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研学旅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的研学旅行活动,推动研学旅行健康有序发展。

四、对象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研学旅行活动。《办法》对开展研学旅行的组织机构、基地(营地)、研学旅行活动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多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五、重点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教育、文化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保险行业监管、共青团等10个部门职责,既各司其责、又密切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规范研学旅行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职责,积极引导协会会员遵守行业标准,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业行为。三是规范研学旅行组织机构组织研学旅行活动,明确研学旅行的交通活动、住宿活动和餐饮活动等具体要求。四是明确研学旅行课程设置以及教育服务评价要求。五是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6种情形和追责问责事项。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研学旅行管理的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二是《办法》体现研学旅行“五制”管理机制,是本办法一大特色亮点:①基地接待预约制,制定和实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预约等方式对接待人数进行控制;②安全管理全程制,加强研学旅行活动每个环节和全过程安全管理;③服务保障承诺制,建立研学旅行活动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落实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实现违法信息共享;④活动开展计调制,将我市旅行社地接的研学旅行团队纳入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全程监管;⑤研学流程建档制,各政府相关职责部门健全检查督查档案资料,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完善研学旅行活动台账,建档备查。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办法》宣传贯彻,评选研学旅行精品课程,继续评定研学旅行基地,加快推进研学旅行营地建设,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接待示范酒店创建,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研学旅行管理,进一步发挥研学旅行协会作用,努力打造研学黄山品牌,形成研学旅行规范化、标准化“黄山模式”。

八、关键词解释

研学旅行是指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研学旅行组织机构是指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中小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法人组织。

日期:2020-04-07 有效范围: 安徽 黄山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