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16〕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4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赣府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市体育产业总量初具规模,建立结构逐步完善,布局日趋合理,地位明显上升的体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包括健身娱乐、运动休闲、体育康复、体育竞赛与表演、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体育中介、体育彩票、体育传媒、体育场馆建筑等体育市场和产业体系,体育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总人口数的38%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00亿元,体育产业从业人数达3.5万人以上。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体育骨干企业或体育产业集团落户南昌,形成一批有南昌特色和国内影响力的本土体育品牌;构建多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形成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审批事项,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提供服务。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推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和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将适合体育类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依法经营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场馆活力,探索推进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
推动足球改革发展。建立并完善全市足球竞赛体系,打造“五一杯”全市足球锦标赛、全市中小学足球三级联赛和全市草根足球联赛等一系列面向社会各类人群的精品足球赛事。推进校园足球深入开展,推动发展社会足球、职业足球,加快足球场地改造及建设。
(二)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完善政策措施, 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进一步拓展进入领域与进入方式,加快引进社会资本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体育资源配置。采用公私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体育场馆设施。推进公开招标、邀约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方式促进社会资本进入。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承办体育赛事,政府部门为其提供服务并给予政策优惠。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相关资源,促进企业向集约化、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
(三)改革创新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合理规划和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乡镇、 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覆盖。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专业化运营模式,提高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积极推动各类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各类体育设施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四)加快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和文明健康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热情。积极推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推广“运动处方”,发展运动医学和体育康复医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激发体育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身服务业,鼓励市场主体从事体育健身服务业经营,扶持上规模的健身场馆建设,规范健身场馆经营行为。鼓励市民进入健身场馆健身锻炼,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服务组织,广泛开展运动技能培训、健身指导培训、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健身服务业的发展。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鼓励发展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服务,增强青少年、儿童体质。重点培育大型连锁体育服务和特色健身服务品牌,积极扶持规模较大、项目丰富的健身休闲活动场所。推动体育健身服务业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五)积极发展体育竞赛与表演业。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全民参与”的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机制,把握体育竞赛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的机遇,推进体育赛事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每年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2-3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在南昌举办,提升南昌体育赛事的影响力。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综合性赛事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门票销售权、赛事转播权以及体育文化衍生产品,建立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充分利用市内各类大型体育设施资源,实现市、县市区联动,举办、承办普及面广、欣赏水平高的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赛事,逐步形成“一市多品”、“一县一品”的特色赛事基地。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气功、太极拳等普及性强和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积极发展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航空、极限运动等有市场发展空间的项目。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以及民俗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引导广场舞的传播推广和文明发展。支持各县(区)根据当地自然人文特色资源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赛事品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各类体育协会举办、承办深受群众喜爱的体育赛事。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承办体育赛事和体育项目表演。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健身休闲示范基地、示范场馆和优秀俱乐部。
(六)积极拓展运动休闲业。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推动温泉体育休闲、山地自行车运动、徒步山水游、户外拓展、垂钓运动、游艇、漂流等体育项目的开展,促进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运动休闲产业,支持发展以体育运动休闲为服务内容的俱乐部。积极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及体育协会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社团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示范与带动,引导市民扩大运动休闲消费。
(七)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知名度的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企业来南昌投资办厂,形成规模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企业20家以上,努力培养和打造1至2家国内外知名的体育健身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建设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和体育产业园区。鼓励和引导现有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增加研发设计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打造一批体育名品、精品和知名品牌。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规模扩张,不断提高我市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体育健身用品连锁经营、大卖场、网络销售等先进销售模式,培育2至3家上规模跨区域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连锁企业,提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业的规模和水平。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产业。
(八)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会展、卫生、康复、食品、建筑、动漫、电子等相关产业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传媒、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会展、体育康复、运动医学、体育建筑、体育动漫、电子竞技、体育竞技表演、体育培训和健康食品等业态的发展,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加强与体育领域相关的商标、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依法开发自身及体育赛事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税费价格政策。体育服务、用品制造业中相关技术或产品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实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小规模企业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可选择按11%税率征收或简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清理和取消对体育产业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体育服务机构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体育服务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体育场馆等健身场馆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并且根据其向社会公益性开放的程度给予政策优惠。
(二)放宽准入条件。体育产业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放宽准入条件,支持中小微型体育企业的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体育产业项目和建设的体育场馆,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举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的待遇。体育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可直接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到县级以上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采用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扶持体育产业技术创新、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及面向大众的健身服务等。要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将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贴,对免费和低收费开放体育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及学校予以补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利率优惠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鼓励担保企业为体育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进银体合作,探索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开发多样化保险产品。
(四)依法保障体育设施用地。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市体育部门参与验收。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 凡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
(五)强化体育人才培养。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着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大力培养体育专业人才、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体育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加大体育产业在岗经营管理人员的对外交流与培训力度。大力开展体育行业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六)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无形资产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鼓励各电视台直接购买或转让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体育赛事转播权,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体育管理体制,加大政府购买体育产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并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建立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扩大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改、财政、文化、税务、工商、体育、规划、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协同推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二)加强监测评价。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动态分析和监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三)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