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9〕1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6 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目录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芜政秘〔2020〕96号)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构建多层次
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
为加快构建多层次
养老服务体系,根据《
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 行动计划》 (
皖政办〔2018〕6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不断优化
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
养老和农村
养老服务短板。到2020年,全市多层次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
养老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
养老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本
养老“三项制度”。
1.建立基本
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市、县(区)分别制定发布基本
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
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做到清单内项目以政府支出为主,清单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安徽省老年人需求评估地方标准施行后,对特困供养人员和申请政府补助的老年人进行需求评估,对申请入住政府运营
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入住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需求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培育和组建专业评估机构,2020年底前,全市城乡普遍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与基本
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优先顺序挂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居家
养老服务补贴。对评估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到2020年底补贴覆盖面达到5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全力提升城市居家
养老服务水平。
1.建设居家
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优化运营管理。严格落实城市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建立县级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
养老服务站(简称“三级中心”),形成城市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居家
养老服务圈。2020年,“三级中心”覆盖率达到100%。鼓励以县区为单位,将辖区内的社区
养老服务站打包交由居家
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管理,打造专业化的品牌居家
养老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2.创新居家
养老支持手段。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
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列入县区基本
养老公共服务清单。鼓励
养老机构和社区
养老服务站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暂托服务,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列入市、县基本
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县级人民政府应对高龄、失能失智、重度残疾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着力补齐农村
养老服务短板。
1.构建农村
养老服务网络。在镇设置具备
养老服务和政策指导功能的
养老服务中心,在行政村设置
养老服务站,通过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无偿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开展老年人联系走访。镇街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开展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居家
养老服务企业等专业力量对农村高龄、空巢、留守、失独等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视走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发展居家
养老自助互助服务。鼓励农村自理老人居家
养老,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参与发展农村居家
养老服务。村级
养老服务站为发展农村居家
养老互助服务提供设施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4.增强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将利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闲置床位,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
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持续提高机构
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1.发挥公办
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布局,重点推进特困人员养护院或特护区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
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
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推行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制定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细则,规范程序、明晰权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提高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继续推进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健全
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奖优罚劣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1.做强医养服务供给主体。推进各类
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合作。支持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支持医疗机构举办
养老机构,均享受与民办
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规范居家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制定关于医养结合型
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试行意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六)创新发展智慧
养老。
1.实施智慧
养老机构创建工程。提高
养老机构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广配置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智慧
养老服务;实施智慧
养老院创建工程,积极打造智慧
养老院。(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推进居家
养老服务智慧化。统筹整合
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有条件的县区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经济困难的空巢、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支撑。完善《芜湖市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在全市培训50名中级管理人员,500名
养老护理员。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出台本地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实施意见,落实学费补偿、入职奖补有关规定,明确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和社会保险参保要求,落实员工制
养老服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二)优化财政支持。优化财政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级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发展居家和农村
养老服务给予重点倾斜。创新财政性资金补贴方式,逐步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衔接、补助标准与评估结果相衔接、机构服务补贴与居家服务补贴相衔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采取社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评估检查。加强工作协调,推动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督查室)
《芜湖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
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 行动计划》 (
皖政办〔2018〕6号)文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加快构建我市多层次
养老服务体系。
二、《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不断优化
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
养老和农村
养老服务短板。到2020年,全市多层次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
养老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
养老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1、建立健全基本
养老“三项制度”。包括基本
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老年人补贴制度。
2、全力提升城市居家
养老服务水平。建设居家
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优化运营管理,创新居家
养老支持手段。
3、着力补齐农村
养老服务短板。构建农村
养老服务网络,开展老年人联系走访,发展居家
养老自助互助服务,增强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
4、持续提高机构
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发挥公办
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
养老机构,提高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5、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做强医养服务供给主体,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6、创新发展智慧
养老。实施智慧
养老机构创建工程,推进居家
养老服务智慧化。
四、落实《行动计划》应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1、强化人才支撑。完善《芜湖市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出台本地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实施意见。
2、优化财政支持。优化财政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级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发展居家和农村
养老服务给予重点倾斜,创新财政性资金补贴方式。
3、强化考核监督。将
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开展评估检查,加强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