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芜政办〔2017〕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1+5+6”政策体系》中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芜政〔2018〕49号)规定,条款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6 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目录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芜政秘〔2020〕9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
(试行)
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申报类农业项目或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对新引进现代农业大项目,按照《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
二、扶持政策
4.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示范联合体,一次性给予4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贴息。
5.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补助和贷款贴息。
6.鼓励创建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于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对于成功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7.对新获得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年评选10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创建休闲农业示范点的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牌推广。
8.新建种植水果、蔬菜、花卉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每平方米给予30元奖补。
9.我市农业企业,作为第一育种单位,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一次性补贴40万元;通过安徽省级审定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10.扶持改造标准化精养渔塘,优先选择连片改造100亩以上的项目,每亩给予1000元项目奖补。
11.扶持稻渔综合种养,实现绿色增长。新建连片200亩以上,其中养殖面积占8%-12%,每亩补助设施改造费用300元。
12.对全面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试点,规模养殖场(户)采用小循环模式治理粪污,验收合格的给予15万元奖补;一个或多个规模养殖场(户)采用中循环模式治理粪污,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奖补;以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为依托,采用在一定养殖区域内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大循环模式治理粪污,验收合格后,根据治理效果和收集粪污区域面积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费用。
14.设立农业担保资金。建立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实行贷款担保对象、合作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5.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提标扩面。继续完善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和蔬菜自然灾害保险,探索特色经济作物价格保险试点。
16.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奖励3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
17.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开展自产农产品快速检测,有2个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进入市县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每年创建10个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对有进销台账(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所销农资产品进入市级投入品追溯平台的,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
18.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标准,对主导制定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定的评审费及宣传推广。
19.新建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按大、中、小型三个类别,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三、附则
20.除已明确由市、县(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21.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县区政府未出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各项规定。
22.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共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自2018年度起施行。
芜湖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芜政办〔2017〕25号,以下简称《试行政策》),为便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了解政策内容,现就《试行政策》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试行政策》出台背景
2014年,市政府办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芜政办〔2014〕42号),对现代农业扶持范围和资金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从休闲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金融等方面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省级也相继出台了新的相关规定,该文件中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目前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适应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试行政策》。
二、《试行政策》主要内容
与原政策相比,首先,《试行政策》的适用对象不变,但对我市范围内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给予了一定倾斜,规定了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申报类农业项目或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其次,《试行政策》扶持的范围更广,扶持政策共18条,涵盖农业企业扶优扶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设施农业、农村金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
农业企业扶优扶强方面包括:一是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示范联合体,一次性给予4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贴息。二是对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补助和贷款贴息。三是对参加农业部、省政府主办的农产品交易会,设立专柜、既展又销的企业最高给予1万元补贴。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扶持政策为:重点扶持1-2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按照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申报标准和条件,由各县区进行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市本级财政给予500万元支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为:对新获得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年评选10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创建休闲农业示范点的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牌推广。
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包括:一是新建种植水果、蔬菜、花卉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每平方米给予30元奖补。二是对新建工厂化肉牛肉羊养殖设施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标准化设施每平方米100元项目奖补。三是扶持改造标准化精养渔塘,优先选择连片改造100亩以上的项目,每亩给予1000元项目奖补。四是对全面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试点,规模养殖场(户)采用小循环模式治理粪污,验收合格的给予15万元奖补;一个或多个规模养殖场(户)采用中循环模式治理粪污,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奖补;以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为依托,采用在一定养殖区域内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大循环模式治理粪污,验收合格后,根据治理效果和收集粪污区域面积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是扶持稻渔综合种养,实现绿色增长。新建连片200亩以上,其中养殖面积占10%-20%,每亩补助设施改造费用300元。六是新建标准化育秧工厂,年服务能力达2000亩以上的,每个给予20万元项目奖补。
鼓励我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评优争先,包括:一是我市农业企业,作为第一育种单位,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一次性补贴40万元;通过省级审定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二是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奖补15万元、10万元。三是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费用。
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一是设立农业担保资金。建立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实行贷款担保对象、合作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提标扩面。继续完善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开展蔬菜自然灾害保险试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政策包括:一是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奖励3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二是对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县区给予20万元资金的奖补。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开展自产农产品快速检测,有2个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进入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创建10个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对有进销台账(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所销农资产品可溯源的,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