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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荆政发〔2020〕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荆政办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荆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包括汉江荆门段全水域:上游至钟祥市与宜城市交界的流水沟镇易家湖江段、下游至沙洋县与潜江市交界的李市镇蔡咀江段;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钟祥段鳡鳤鯮鱼、汉江沙洋段长吻鮠瓦氏黄颡鱼、钟祥市南湖黄颡鱼乌鳢、沙洋县长湖鲌类、京山市惠亭水库中华鳖、东宝区钱河鲶、东宝区沙滩河中华刺鳅乌鳢保护区。

二、禁捕时间。汉江荆门干流实行常年禁捕,禁捕时间暂定为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此前发布实行全面禁捕的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时间从其规定。

三、禁捕事项。(一)严禁电鱼、毒鱼、炸鱼;(二)禁止使用“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三)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以及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四)禁止收购、加工、运输、销售、食用禁捕水域的非法渔获物;(五)禁捕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因育种、科研、监测等需要捕捞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四、禁捕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在禁捕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活动。凡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农业农村局:0724—681417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24—12315;市交通运输局:0724—2490079。

本通告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0-09-03 有效范围: 湖北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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