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政秘〔2018〕3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阜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4年)》(2025-01-06》规定,保留。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关系,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进阜城一体化建设,决定对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快阜城土地收储步伐,保持土地收入平稳增长,提高资金投入产出效益,有效防范化解市区债务风险。
二、基本原则
市区一体、统分结合、财事匹配、权责明晰、风险共担。
三、调整范围
此次仅对阜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商业、商住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其他类型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按原政策执行。
四、调整办法
(一)阜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商业、商住用地出让后,土地出让收入市和区按25:75比例分成(不含中央、省各项政策性计提,如中央、省各项政策性计提继续执行,则单独进行核算)。
(二)以2017年、2018年区级土地出让收入平均数为基数,从2019年起,市级按区级实际土地出让收入超基数部分的5%对区级进行奖励。
(三)市建投集团现持有使用权的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出让时序收回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由属地政府负责征迁安置,并承担征迁安置费用。市建投集团在相关地块已投入的征迁安置等费用,由属地政府予以等额补偿,补偿费用从属地政府所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扣除。
(四)对城区建筑密度大,拆迁成本高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区级政府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市级返还三区、阜阳经开区的土地出让收入采用财力补助的方式进行,财力和支出反映在区级。
(六)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有关土地出让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七)该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八)该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需市政府统筹解决
时,市政府将相应做出调整。
(九)该办法正式实行后,原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政策与本办
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该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