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执行期限暂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5〕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鹰潭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6年6月10日)》( 2026-06-10规定, 现行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促进全市畜牧经济稳步提升,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20〕31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按照“稳猪、强禽、扩牛羊”的基本思路,到2027年,全市生猪出栏稳定在120万头左右,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5.8万头左右;牛存栏稳定在3万头左右;羊存栏稳定在1.5万只左右;家禽出笼稳定在1150万羽左右,禽蛋产量达2.3万吨左右;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5%以上。

二、具体补贴政策

(一)新建畜禽养殖场补贴政策。对新建年存栏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头存栏能繁母猪,再叠加给予50万元补贴,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建年存栏牛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按1000元/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建年存栏羊2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头存栏羊,再叠加给予5万元补贴,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年存笼家禽5万羽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羽存笼家禽,再叠加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实施单位:市农粮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二)良种补贴政策。对当年新增引进二元母猪、纯种母(公)猪的在养规模养殖场(户)分别按400元/头、600元/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规模肉牛养殖场(户)实行“见犊补母”政策补贴,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每头能繁母牛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实施单位:市农粮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三)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推进“财农信贷通”政策,为正常生产经营且信用记录好的畜禽经营主体提供300万元以内的无担保授信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授信期内允许随贷随还。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用于购买饲料、种苗、养殖设备的当年新增贷款,按实际年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原则上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实施单位:市农粮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鹰潭金融监管分局、驻鹰银行机构、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四)肉牛保险政策。全面实施肉牛政策性保险,提高养殖户风险防御能力,减轻养殖户保费负担,将养殖户自缴部分比例由25%降为10%,下降的15%比例所对应的保费由区(市)财政承担,省、市、区(市)、养殖户保费分摊比例为30%、15%、45%、10%。〔实施单位:市农粮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鹰潭金融监管分局、驻鹰保险机构、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五)生猪出栏补贴政策。对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按实际年出栏数20元/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实施单位:市农粮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三、补贴机制

本政策措施除肉牛保险政策外,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已享受国家、省、市其他财政扶持政策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本政策措施中各项政策,不重复补助。

补贴政策实行承诺兑现,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通过自主提交统一格式的补贴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经区(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各区(市)申请材料并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认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按程序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对养殖场(户)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和传播重大动物疫情,出现融资失信及其他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出现环境违法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被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未如实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等情况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市、区(市)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政策补贴发放提供稳定资金支持。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青贮贷”“活体抵押贷”等金融产品,实行“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探索发展生猪价格综合保险等新型险种。要建立健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围绕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解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强化宣传指导。市、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主流媒体,围绕政策措施核心条款、申报条件和流程、补贴标准等重点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调度监管。要加强对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积极引导经营主体提升产能,优化畜禽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稳住畜禽养殖基本盘。要持续规范补贴申报流程,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健全完善绩效评估,确保政策补贴公开、公平、公正,形成政策激励与产业发展的良性闭环。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政策施行一年后,由市农粮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政策实施效果,对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本政策措施由市农粮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变化,按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07-09 有效范围: 江西 鹰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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