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临政规〔202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规〔20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以下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临沧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公告〔2011〕1号)

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禁止焚烧蔗稍蔗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100号)

三、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38号)

四、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7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12-04 有效范围: 云南 临沧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