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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0月5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
广安府办规〔2022〕7号


税谱®提示:办法自2022年10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48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广安府发〔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10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广安市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广安市税费征管保障办法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09-02 有效范围: 四川 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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