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业务考评(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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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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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工作 (30分) |
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或台账,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
账卡不全、账实不符扣分。每少一种账扣3分。账实不符一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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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盘点 |
每年至少清查盘点1次,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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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明晰、权证齐全 |
新建房屋、建筑物交付使用后半年内办理权证,房屋建筑物拆除及时办理权证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权证不齐一项扣2分;现有资产权证不齐缺一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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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
按年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执行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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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10分) |
单位内部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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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员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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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政策 执行 情况 (50分) |
资产配置(10分) |
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
没有资产购置预算扣3分;资产调整没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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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
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一次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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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 (10分) |
对外投资、出租、长期出借和担保执行报批制度 |
年度对外投资、出租、长期出借和担保未按规定执行报批的,每次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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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10分) |
资产处置按规定执行 |
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捐赠、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执行规定得分。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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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 (10分) |
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收益未按规定执行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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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化 (10分) |
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占有、使用实施动态核算 |
未按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及时将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准确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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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 |
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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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报送 |
信息报送及时,质量较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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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考评(10分)
1.行政单位设置以下考核指标:
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10分):是指单位扣除新增资产和履行报批手续减少资产等客观因素后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的比率。该指标主要反映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流失和账外资产。该指标大于等于1得10分,低于1的扣5分。
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2.事业单位设置以下考核指标:
(1)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5分):是指单位扣除新增资产和履行报批手续减少资产等客观因素后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的比率。该指标主要反映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流失和账外资产。该指标大于等于1得分,低于1的扣5分。
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2)经营性资产收益率(5分):是指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与平均经营性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指标是用来衡量单位经营性资产创造多少收益的指标。以考核当年为基数,下年度收益率必须大于或等于上年收益率(同口径计算),否则扣5分
经营性资产收益率=经营性资产收益额÷平均经营性资产总额×100%
平均经营性资产总额=(期末经营性资产总额+期初经营性资产总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