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杭规划资源发〔2021〕11号
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提高效率,根据《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公布如下:
一、下列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规划许可:
1.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变动建筑外立面的内部装修工程;
2.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3.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4.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5.市政道路、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整修工程;
6.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等市政设施工程;
7.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8.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和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设;
9.设置公共自行车亭棚、报刊亭、公交车站(亭)、公用电话亭;
10.设置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11.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地下车库增设安装门;
12.建筑物外立面搭设非落地遮阳(雨)檐篷,且下沿高度不低于240厘米,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厘米;可伸缩花架、晾衣架、固定式花架,且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厘米;保笼(防盗窗),且外挑最宽部分不超过所在建筑外立面。
二、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2.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符合“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建筑高度”的“三不”原则的C、D级危旧住房单独改造拆除重建项目;
3.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售楼处;
4.5G基站建设所涉及的杆塔、机房、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免予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1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3-31
一、制定背景
《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通过,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审批的延续性和政策实施的稳定性,需明确将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无需规划许可的项目名录”。
根据《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简易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办法和无需规划许可的项目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而我市此前尚未出台过该项目名录。鉴于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民生工程已开展数年,操作流程已相对成熟,为切实保障该项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同步做好其他简易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特出台无需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名录。
二、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3.《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1〕324号)
4.《杭州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意见》(杭城管委〔2018〕1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厘清规划管理范畴,列出一批无需规划许可的事项。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规划管理范畴,无需规划许可的项目清单,共12条,如老百姓比较常见的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变动建筑外立面的内部装修工程;建筑物外立面搭设非落地遮阳(雨)檐篷、可伸缩花架、晾衣架、固定式花架、保笼(防盗窗);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如工棚、临时围墙等。
(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推出一批免于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规划管理的,但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共4条,包括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符合“三不”原则的C、D级危旧住房单独改造拆除重建;5G基站建设所涉及的杆塔、机房、管线等基础设施。
四、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全市域。
五、实施时间
《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灵芝
政策咨询电话:85085197,1735712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