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无附件】
舟财法〔202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财办〔2024〕20号)规定,保留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财法〔2019〕1号)有关规定,我们对市局既有的政策文件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甄别工作,对已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经本次甄别和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4件(见附件1),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见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
附件:1.舟山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舟山市财政局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舟山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