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19〕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鹰潭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6年6月10日)》( 2026-06-10规定, 现行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举措、激发活力、提高绩效,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继续贯彻执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7〕39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鹰潭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8〕3号)精神的同时,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区(市)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基层积极主动作为;实行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在市、区(市)两个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上下联动,促进市级宏观指导和区(市)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市级与区(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具体措施

(一)归并清理涉农资金专项。涉农资金以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进一步归并清理涉农专项,严格控制新设涉农专项。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市级层面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体。

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

(二)合理设定任务清单。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充分赋予区(市)自主权,允许区(市)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涉农资金,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区(市)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并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备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四)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区(市)人民政府要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定项目,围绕项目整合资金。各地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对因地制宜搭建的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要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各地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六)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支持区(市)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各地特别是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建立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一)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市级与县级的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建立“市级加强指导、县级抓好落实”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体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市级充分放权。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各地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两个一般不”的要求(一般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区市具体项目),以“因素法”分配为主,切块下达资金,将具体项目的立项权、审批权、验收权下放到区(市),激励各地主动作为,不断提高基层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

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区(市)整合工作的督导,加强工作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县级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县级抓好落实。县级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农业发展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涉农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和确保资金、项目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二) 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区(市)要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使用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的项目都应在项目库中遴选,做到资金一经下达,即可进行项目对接并组织实施,促进“钱等项目”向“项目等钱”转变。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市)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加快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和中介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特别是县级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当地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职责,对涉及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的安排使用,均应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申报省级项目仍按鹰府办发〔2018〕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审计部门要根据整合工作相应调整审查审计依据,大力支持改革,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实践,为基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区(市) 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鼓励探索创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相关涉农资金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根据新的资金名称相应调整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在脱贫攻坚期内,应优先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鼓励各地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各地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区(市) 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各市级相关部门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区(市)要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区(市) 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加大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氛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2019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9-01-02 有效范围: 江西 鹰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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