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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9〕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修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87号)。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取水批准文件”。

二、废止《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8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