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市农〔2019〕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农通〔20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城农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9〕17号)要求,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贯彻执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