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工伤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台人社函〔2021〕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24〕19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鉴于统计部门不再发布台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为平稳做好工伤保险全省统筹工作,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计发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起,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二、自2021年11月1日起,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天25元。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关于统一全市工伤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时间: 2021- 11- 12
为平稳做好工伤保险全省统筹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统一全市工伤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2021年统计部门不再发布台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
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无法计发待遇。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我局对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2021年1月起,工伤保险待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二)2021年11月起,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天25元。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办法适用台州市区及各县(市)统筹区,除伙食补助费外的其他涉及需要调整的待遇都从2021年1月份起开始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处,电话:0576-8855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