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整合资金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意见
宿财建〔2016〕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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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为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706号),现就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的部署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使用、精准施策”的总体思路,充分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河流湖泊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真正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内容
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一般应统筹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情况,全面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突出重要生态区以及居民生活区废弃矿山治理的重点,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抓紧修复交通沿线敏感矿山山体,对植被破坏严重、岩坑裸露的矿山加大复绿力度。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全面系统掌握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
(二)推进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优化格局、提升功能,在重要生态区域内开展沟坡丘壑综合整治,平整破损土地,实施土地沙化和盐碱化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程,以治理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综合运用源头控制、隔离缓冲、土壤改良等措施,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三)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对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并对已经破坏的跨区域生态廊道进行恢复,确保连通性和完整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带动生态空间整体修复,促进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四)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选择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地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组织实施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并实施不达标水体治理方案,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生态功能重要的河流湖泊水体休养生息。
(五)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在生态系统类型比较丰富的地区,将湿地、草场、林地等统筹纳入重大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岸线环境整治、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三、整合范围
鼓励各地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按照系统综合治理的要求,提出本地整合资金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统筹环境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各类资金,切实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市财政将择机选择对我市生态重要性高、实施效果好、跨区域开展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进行奖补,以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有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有力举措,是破解生态环境难题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行动起来,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实施,推动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为美丽宿州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要在全面摸清本地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的基础上,高起点、高质量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资金投入和各方责任等。市直相关部门对地方开展的跨区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统筹协调,支持相邻县区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进行方案融合、项目对接,积极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建立专家团队,完善生态修复的标准体系、技术规范等,为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专业服务。
(三)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区)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统筹资金整合方案,加快相关资金安排进度,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防止出现资金滞留。要坚持建设与监管并重,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并落实相应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建立健全立项审批、项目投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等管理制度,切实规范项目实施程序。
(四)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注重发挥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政策的集聚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投资收益新模式,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县(区)要整合发展改革、监察、审计、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监管力量,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整合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整合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以生态保护修复成效作为主要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引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扎实开展对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评价。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