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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发〔2014〕9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乐山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


  质量是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的基础,是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支撑。为充分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 ( 川府发〔2014〕5号)精神,结合《乐山市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产品质量目标任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消费品等民生产品风险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和分类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劣违法行为。加快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产品向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到2020年,全市食品、药品、农产品、消费品质量安全稳定优良,强制性产品认证100%覆盖,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质量损失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业产品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累计达270项,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达2—3家,获市政府质量奖的达8—10家;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全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4个,四川名牌产品数达120个;创建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3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5个,中国驰名商标20件,四川省著名商标达95件。

  (二)工程质量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间服务的监管体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公共建筑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天府杯奖”,打造一批工程建设品牌企业。到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设施50%节能标准比例达100%,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服务质量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以品牌为载体,支持乐山服务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到2020年,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达8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80%以上,培育5个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定或修订服务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6项以上,培育和建设国家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达6个以上。

  (四)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强化实施在线监测,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工业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限期淘汰黄标车。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到2020年,“青衣江、岷江、大渡河流域”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85%,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低于5%,全市辖区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达90%,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小于等于56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小于等于70分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

  (五)产业质量目标任务。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壮大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改造传统行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产业创新发展体系,形成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到2020年,力争新兴产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提高到48%。统筹推进冶金建材、盐磷化工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过剩产能化解,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重点项目100个,培育2个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亿元、2个达500亿元、4个达300亿元、4个达100亿元的产业园区,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品、工程、服务三大实体质量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形成相融并进、多点多极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质量创新工程。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大对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先导技术的研发,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快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孵化基地、质量教育基地和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引领企业和区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强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夯实以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发展基础。

  (二)推进质量标准工程。以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参与或主导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优势技术向标准的集成转化,占领产业“制高点”。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增强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市标准信息资源,加强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风险预警,建立有效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机制。对参与或主导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三)推进质量品牌工程。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天府杯”优质工程,完善市政府质量奖认定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以消费者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制定品牌发展政策措施,按国省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奖励,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围绕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企业,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充分利用乐山特色文化、独特资源和地理、气候特征,打造和培育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产品。

  (四)推进质量诚信工程。构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整合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资源,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绩效与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规范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评价机构,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制定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开展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五)推进质量惠民工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计量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处置机制,防范和处置食品、药品、日用品质量安全及重大工程质量等突发事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监督,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乐山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强镇、强业、强企活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增加对质量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将质量强市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督抽查、重点质量工程等质量发展工作,为建设质量强市提供有力保障。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快人才培养。建立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大力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专门人才,培养一批质量技术学术学科带头人。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首席质量官等制度,加大对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在户籍、教育、薪酬等方面制定吸引质量管理优秀人才的措施,引进和培养高级质量管理人才,提高我市质量管理、质量保障的能力与水平。

  (四)夯实技术支撑。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检定等技术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对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各县(市、区)要结合《乐山市“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质量工程及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本区域产业相匹配的质量检验中心,建成以国、省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检测平台为支撑,县级综合检测平台为补充,区域质量检测实验室为基础的质量检验检测支撑保障体系。

  (五)强化质量法治。完善质量法制环境,各县(市、区)要将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积极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严格质量执法,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和优美环境、优势产业集聚。

  (六)严格考核激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乐山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科学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
日期:2014-08-04 有效范围: 四川 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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