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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7〕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辽政办发〔2016〕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创业、汇集发展新动能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以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为着力点,以不断深化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员、农民技术员培养“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和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模式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全面振兴钢都、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四位一体”科技特派行动,使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结合更加紧密,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使科技特派员成为农村创新创业的主体和农村科技服务的主力军,为推进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到2020年,全市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团10个,特派组20个,科技特派员1000名,培养农民技术员300人;建设服务体系完善、发展成效显著的“星创天地”5个,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基地)100个,转化应用农业技术成果50项,实现科技特派员与产业的有效对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围绕我市农业产业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加快农业科技研发资源集聚,加大农业公益性科研投入,引导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式,加强现代农业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基地),重点支持粮食种植、高效养殖、林产品、设施蔬菜、食用菌、水果、君子兰、观赏鱼等产品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实施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特派员为先导,涉农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职教城管委会)

(二)整合资源,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整合我市农业科技资源,深入推进农科教结合,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思路,构建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优势农事企业、科研院所创建“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生产一线,“领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

(三)加强培训,充实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深入推进“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启动科技特派员动态登记制,建设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能带头的科技特派队伍。根据县域经济和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组成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组织科技特派员派驻到县、乡镇及村,深入农事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成果转化推广,培育建设一批鞍山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基地),推进“一县一业”和“一乡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按照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安排,积极开展林果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等专项行动,引导相关行业科技人才,深入我市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开展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根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广泛植根于农村的农民带头人进行专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用得着、留得住”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之成为充实和壮大我市科技特派员队伍的重要来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妇联、市职教城管委会)

(四)创新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以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纽带,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收益机制、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市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产技创联盟,进一步建立“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提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全市推广率。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工作,实现专家团队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有效对接,加快推动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到2020年,转化推广50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市职教城管委会)

(五)鼓励创业,实施科技特派精准扶贫工程。

立足农业调结构、转方式需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创新创业,培育现代农业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贫困地区的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工程,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普及、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创业式扶贫服务,实现全市贫困地区科技特派团、乡镇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加快科技扶贫和产业扶贫步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市职教城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特派工作的重要性,把科技特派行动作为农村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与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有机结合,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科技特派行动协调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特派行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投入,健全支持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咨询等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健全科技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针对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的不同阶段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权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管理,完善激励政策。

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离岗创业适用人员范围为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离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申请期限一般为3年,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且提出申请的,经审核批准可延长2年。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对于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139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四)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科技特派行动的宣传力度,树立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标兵和典范。适时组织优秀农民技术员、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组)开展巡讲活动,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积极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工作。对农村科技创业事迹突出,带动范围广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组)及其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7-06-22 有效范围: 辽宁 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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