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营政发〔2015〕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营口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辽政发〔2014〕36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产销衔接,满足市场供应,保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主体、城乡统筹、体现公益”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建设区域大中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零售终端网络,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壮大龙头企业,强化产销衔接,推动业态创新,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和市民“买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1.打造环渤海圈及东北的农产品流通重要节点城市,构建南蔬果北运,北蔬果南运的便捷、高效的流通渠道。力争2017年,初步形成东北地区南北农产品流通的重要集疏中心。
2.培育建设一批区域内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打造上连生产基地、下连零售终端、以服务本地为主的流通主导型产业链。力争到2017年,全市培育3家左右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3.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注册制度,广泛应用现代交易技术、方式,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力争到2017年,全市大中型批发市场实施电子结算率达到60%,摊商法人化比例达到70%。
4.建设以农产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仓储配送节点网络为支撑,监测检验为保障的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力争到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连锁超市农产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果蔬、肉类、水产品的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30%、50%、60%。
5.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拓展到水果、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力争到2017年,上市农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消费有保障的质量安全目标。
6.改造建设一批具有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等功能的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力争到2017年,公益性市场投资保障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产品市场布局。
1.培育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辽鲁陆海大通道、营满欧大陆桥为纽带,以营口港为桥梁,以盖州中顺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载体,围绕营口港鲅鱼圈港区30公里区域,有效整合资源,建设集展示交易、综合集配、电子商务、冷链储运、分级包装、检验检测、信息发布、电子结算和信息系统等功能于一体的南蔬果北运,北蔬果南运的便捷、高效的运转渠道,形成东北地区南北农产品流通的重要集疏中心。
2.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主城区新建1个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个肉类专业批发市场;推进盖州高屯、大石桥博洛铺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推进盖州青石岭米业批发市场、矿洞沟山菜批发市场、陈屯葡萄批发市场等特色批发市场的改造;引导鲅鱼圈渤海海鲜等地区内大中型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并与全省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互联互通。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实行电子化结算,摊商法人化比例要达到80%。
3.优化农产品零售网络布局。以丰富“米袋子”和“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营口兴隆等大中型超市的发展,支持大石桥真实惠、营口好菂商业连锁企业发展,引导标准化菜市场、平价商店、社区菜店、连锁生鲜超市、果蔬商店、周末蔬菜直销市场、社区自动取货柜等零售网点进行合理布局,构建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农产品零售网络体系,打造15分钟便民商圈。按照大型社区(3万人以上)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中型社区(0.7万至3万人)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小型社区(0.7万人以下)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改造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拉卡拉、掌合天下超市订货网等电商企业对社区零售商业综合服务功能的提升和开展网上订货业务。限制、规范城区早晚市等不规范露天零售网点发展。到2017年末,全市新建改造社区标准化菜市场30个以上;对400个社区零售网点服务功能进行提升,争取达到1000个;网上订货覆盖60%以上社区超市;每个市(县)区至少培育一个公益性的菜市场。
(二)建设一批与市场紧密连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建设自建自营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以自建自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依托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等区域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鼓励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效整合资源,强强联合,推动建设规模在500亩以上,集生产经营、种苗繁育、生态农业综合开发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以直供方式直接配送零售终端。
2.培育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市场”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营口大米、有机蔬菜、特色瓜果、畜禽养殖、水产品生产加工等现代生产模式;支持鹏昊米业、营口隆鑫果品有限公司、盖州森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老边柳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营口鸿程种猪场、盖州市富民养鸡专业合作社、大石桥建一果蔬生产基地、大石桥辽南农资有限公司、鲅鱼圈益禾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营口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鲅鱼圈海蜇出口示范区、大石桥市鸿发淡水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发展,推进生产基地按标准生产,促进产销有效衔接。
3.建设快捷高效、流转顺畅的农产品物流网络。支持营口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区域大型批发市场,依托批发市场区位优势、仓储优势改造建设商品配送中心,开展商品配送业务。鼓励大中型连锁超市、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在城市周边建设肉类、水产品、蔬果等主要品种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冷冻库、监管和查验设施、全程监控和信息追溯系统,提供备货、分拣加工、包装、配载、送货等仓配一体化服务,形成高效便捷的仓储配送中心网络,为末端零售提供统一配送、共同配送服务。
(三)建设全市农产品电商网。
1.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兼顾公益性和效益的原则,支持“益农网”的升级改造及转型。利用市供销社现有的“益农网”,打造营口市农产品信息中心,兼有农产品信息发布及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农产品网上交易、商品展示、行情信息服务等功能。依托盖州中顺等跨区域、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构建生产、采收、检测、分拣、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的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信息、商务、品牌、在线软件及无线增值等一系列服务。鼓励传统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相融合。构筑覆盖全区域的零售终端,完善终端实体店的展示和销售功能。
2.支持电商企业开展涉农服务。支持营口渤商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大米等大宗地产农副产品的电子现货交易。支持阿里巴巴营口产业带、老边恩源东北特产网、掌合天下超市订货网等发展壮大,开展农产品营销业务。引导盖州联达果蔬专业合作社有限公司等建设具有产地支撑的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采摘园,开展消费者网上订货、现场直接采购业务,发展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达餐桌”流通新模式。支持电商企业开展对家庭和团体单位的农产品智能配送。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市(县)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
(四)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构建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试点工作。筛选1家大米营销企业、1家果蔬生产企业、1家肉品生产企业率先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全市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保鲜和储运等标准贯彻实施,实现农产品流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完善农产品认证组织机构,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重点打造我市特色、绿色品牌农产品。
2.建立食用农产品流通诚信体系。建立农产品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平台,健全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共享制度,对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的信息进行采集,并整理归集到辽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积极组织企业参与“辽宁省诚信示范农产品市场”评定和“辽宁信得过农产品”的评定工作。建立违法失信市场“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失信市场信息。
3.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市农产品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和批发市场服务中心等。建设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善区域农产品检验室,启用51个乡镇、5个区域性农产品质监室,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强化产出检验,推动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从生产到流通的无缝链接。支持营口威宇贸易有限公司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农产品安全监测点。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建立食用准出制度,同时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准进入市场,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市财政在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的基础上,每年争取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服务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体系内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物流网络、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体系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广泛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完善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放宽担保条件,并在审贷机制上建立绿色通道。
(三)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农产品流通用地规模、布局,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便民生活服务网点和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物流建设用地,对自建自营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给予用地保障。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市场。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用途和性质。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落实国家关于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批发商,符合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征小、微型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贯彻落实减免农产品流通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直销菜店)和连锁超市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
(五)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的严格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当场罚款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必要时应发放专用证件赋予特别通行权。加快农村公路和田间运输通道建设,为农产品进城解决好“最初一公里”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服务业工作和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市农委、市供销社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规划引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出台具有推动力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推进。
(二)建立考评机制。市政府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每年度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同时,将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政府,作为考核各市经济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及时跟踪推进、定期考评,确保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组成员名单
2.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营口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
协调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葛乐夫 市长
副 组 长:王笑柳 副市长
张宝东 副市长
成 员:仲崇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春山 市服务业委主任
徐 启 市农委主任
阎家民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 勇 市财政局局长
马泽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邬 毅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王兴邦 市交通局局长
左长库 市地税局局长
候 波 市工商局局长
李 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崔雨新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翁永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成福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王启军 市供销社主任
王 旭 市国税局局长
附件2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加强价格监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类扶持资金的筹措和监管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用地的相关政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流通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与商业网点规划相互衔接,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市交通局:负责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公路收费,为鲜活农产品提供运输便利。
市农委:负责组织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完善农产品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市服务业委: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开展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健全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应急投放网络体系,提高应急保供能力。推动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落实好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对欺行霸市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适用的农产品流通地方标准,推动健全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地区早晚市管理,不断规范早晚市发展。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融资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健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市供销社:负责落实好省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合作框架协议》,利用独特优势,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水产品加工、市场体系等建设,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