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辽财会〔2018〕6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直各单位、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2号),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会〔2014〕554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通知》(辽财会〔2014〕707号)
3.《关于修订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会〔2016〕611号)
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