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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汴政[2015]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汴政[2017]70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6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汴政 [2020] 3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市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红十字会的具体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把红十字事业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2〕25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豫政〔2013〕70号),促进新时期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协助政府履行人道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国际人道援助以及开展民间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地处黄河中下游,黄河在此形成地上悬河,是自然灾害频发,黄河防汛形势较为严峻的重点城市,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对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进一步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当前,全市正处于大力推进汴西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配套服务区建设,实现开封复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迫切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老龄服务、实施心理疏导、处理涉外事务以及加强特殊领域人文关怀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优势,对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弘扬红十字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四)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加大市红十字会对县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县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市红十字会的意见。在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新闻媒体要为红十字会发布的公益性信息提供支持;民政、防汛抗旱、地震、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与红十字会建立在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
  (六)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年度综合监察、审计,重要项目和重大募捐活动的监察、审计机制。
  三、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红十字会救灾能力。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两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建设列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争取到2015年底建成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2016年底各县建成备灾救灾物资库;从政策、经费、设备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专业化的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政府应急部门要增强与红十字会的信息共享,加强对红十字会人道救援信息的监管,确保共享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要为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援车辆和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持有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开据的证明、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要保证优先通行,并按政策规定免收过路、过桥等相关费用。
  (八)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红十字会救护能力。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要把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为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上岗的必备条件;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党校培训内容,交通运输、建筑、电力、冶金、旅游等高危行业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列入重点岗位(导游、水上安全员、保安、驾驶员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建立红十字人道关怀体系,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持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推动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大力开展以老年人关怀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志愿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优惠与扶持。支持红十字会探索创新筹资机制,不断增强红十字会救助实力。
  (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红十字中心血站要与红十字会加强联合,给予资金、物资支持,充分利用红十字志愿者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全市各级政府要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封工作站建设,不断扩大库容量,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十一)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和交流合作。全市各级政府要支持和鼓励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对外人道援助工作,将红十字会的对外人道援助工作纳入本地对外援助整体部署。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建立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志愿人员为主体的民间救援队伍,提高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救援的能力。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的联系,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四、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动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全市各县(区)红十字会要在2015年底前(2016年6月底前)依法全部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独立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交通、通讯等基本设施,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县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各县、区红十字会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等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每年发展1-2个基层组织,逐步做到基层组织全覆盖,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加强服务,切实保障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各级文明办、共青团和教育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十三)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构成,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发挥广大会员、理事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执行委员会执行能力,积极探索成立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和邀请捐赠人参与评估、论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
  (十四)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在项目建设、备灾救灾中心、志愿者管理、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领域通过公开招聘项目人员、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管理队伍;切实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做群众工作、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红十字会领导岗位上来。重视和关心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把红十字会干部的培养、轮岗、交流和调整等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通过党校培训、挂职锻炼、内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具有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工作人员队伍。
  (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与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互助、互救式活动相结合,与乡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团开展的针对性人道救助工作相结合,拓展人道服务领域。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五、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六)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市、县两级政府要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十七)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其宗旨相符合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捐赠服务。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红十字会在使用捐赠物资、捐赠服务等方面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非定向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但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并向社会公开。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要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十八)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宣传、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适时刊(播)发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广告,支持建立人道传播平台。要加强红十字文化发展、交流,创作相关文艺作品,促进红十字文化深入群众生产生活,发挥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发展繁荣中的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国际人道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和实施。
  (十九)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激励环境。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创新模式,规范标准,扩大层面,形成以荣誉为主体,以利益、价值体现和其他需求为补充,面向群众的荣誉激励体系。各单位和社区要创造条件,激励单位职工和社区群众参与公益事业;文明办、发改委、人社、教育、卫生、旅游等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把参与社会捐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等红十字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创评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五好家庭、先进模范指标体系,列入就医就学、升学就业、项目招标、公推公选等优先条件,让捐献造血干细胞和捐献人体器官的家庭享受免费游览市辖旅游景点的待遇,从而影响群众公益方向、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倡导社会新风,形成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崇尚奉献、热心公益、情暖人间的社会风尚。
  六、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二十)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主动争取本级人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并把对红十字事业的监督检查纳入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一)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购买服务制度,支持红十字会设立公益岗位,支持公共领域的应急救护培训及救护培训中心建设、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站建设、志愿者组织管理中心建设、红十字捐赠物资转运和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建设、红十字专门委员会建设、红十字会法和国际人道法宣传等业务工作,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支持,特别是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以红十字会工作为己任,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出力献策。社会各界要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倡导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以各种方式参与人道主义事业。各级红十字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增强发展实力,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