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2021年修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2021年修订)
马政办〔2011〕39号
 
(2011年3月25日马政办〔2011〕39号发布根据2021年9月16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马政〔2021〕48号)修正)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传销不仅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更对社会诚信和伦理道德体系造成巨大破坏,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打击传销、禁止参与传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克服畏难和松懈情绪,统一部署,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当前,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和人员居住等条件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打着“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投资”等幌子,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发展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诱骗学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特别重视加强对涉及大学生群体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及时解救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的学生,并做好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防止传销活动向校园、农村蔓延渗透。四是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围攻执法机关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办由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入排查,特别是对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边缘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和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反复组织“地毯式”清查,不留死角,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立案查处,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原则,把传销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清查和打击传销聚集场所时,要认真制定方案,周密细致部署,区别对待,避免激化矛盾,防止发生暴力抗法行为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认真做好各类传销人员的分类处理工作。对从事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严厉追究责任,绝不手软;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以教育为主,实行解救或遣送原籍,彻底改变传销活动在我市少数地方驱而不散、禁而不止、打而不绝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评机制,认真开展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考评工作,推动打击传销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组织。

(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尽快在社区(村)建立起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信息收集、上下联动、监管打击、责任追究的综合管理机制。在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平安社区(村)”的基础上,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要大力开展“四个一”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监督网”,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切实建立起打击传销长效管理机制,最终实现全市各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工作目标。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传销的特征、危害等知识,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加强对人群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宣传,积极开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人力资源市场等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局面。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主动配合、支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市场监管、公安、教育、交通运输、通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相互配合,形成宣传工作合力。要设立流动的打击传销成果展览平台;要向社会公众发布打击传销的公益短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及传销的特征、危害等知识;要在车站、码头、社区悬挂宣传横幅;要以讲座或宣传画等形式向学生宣传禁止传销的知识。

(三)建立健全传销、参与传销黑名单制度及信息平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直销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传销案件和参与传销人员情况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以及参与传销人员进行有效监控,防止其再次组织传销活动。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经常进行信息分析,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规律,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装备和经费保障工作。将打击传销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重大传销案件的查处、传销人员的遣散、困难人员的解救和有关打击传销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

按照“政府牵头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打击传销、禁止参与传销工作属地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齐抓共管,做到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落实、工作措施落实、要坚持条块结合,形成合力,构建“打、防、控”三位一体长效工作机制。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各成员单位的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等形式的传销行为和互联网传销。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坚决取缔和打击利用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重大传销组织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潜逃。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其他以传销为手段的犯罪行为,为有效禁止参与传销活动保驾护航。结合户籍、特种行业、出租屋和对城乡外来人口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传销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共同做好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1-03-25 有效范围: 安徽 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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