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9年2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布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8年9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献血条例》涵盖。

二、昆明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5年6月1日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运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第25号)涵盖。

三、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12月15日修订的《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2018年5月30日施行的《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涵盖。

四、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2013年4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涵盖。

五、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的主要内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认定工作”已被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取消。

六、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9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2年7月1日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涵盖。

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市城市空地管理和利用的公告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5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九、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0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十、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技术奖”已被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取消。

十一、昆明市政府重大事项公民参与决策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2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十二、昆明市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6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2018年9月1日修订的《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涵盖。

十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5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9-02-25 有效范围: 云南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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