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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若干政策》的通知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若干政策》的通知
蚌商外〔2017〕1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蚌埠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31)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支持“电商蚌埠”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快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根据《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蚌政办〔2017〕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蚌埠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若干政策》。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2日

 

 

蚌埠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若干政策

 

为支持“电商蚌埠”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根据《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蚌政办〔2017〕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先进县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先进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电商特色小镇建设,对完成年度电商特色小镇建设任务的县区,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任务内每个电商特色小镇10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三、支持电商示范村建设,对完成年度电商示范村建设任务的县区,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任务内每个电商示范村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四、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经验收合格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给予40万元奖补。

五、支持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对经验收合格的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给予40万元奖补。

六、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对完成年度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目标任务县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县区适当奖补。其中,对于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于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区,按照每个站点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七、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人员培训。对事前已备案的农村电子商务人员培训项目,结合县区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每人次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八、按照各县区承担的建设任务数和奖补标准,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区。县区可统筹用于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相关项目的补助。

九、本政策由市商务外事局负责解释。            
日期:2017-08-22 有效范围: 安徽 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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