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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共青团蚌埠市委关于印发《蚌埠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共青团蚌埠市委关于印发《蚌埠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人社发〔2016〕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蚌埠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31)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团(工)委,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实施青年创业计划,进一步发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蚌埠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财政局
共青团蚌埠市委

2016年8月1日

蚌埠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扶持青年创业,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撬动、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蚌政〔2015〕6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与合作模式

省、市、县(区)三级资金共同成立创业引导资金池,初期资金筹集规模不低于2300万元,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项目承办区,通过与银行合作,将资金规模放大到引导资金的5倍。合作周期暂定3年(2016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二、扶持对象

支持年龄在45岁以下,有完全民事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青年群体。重点扶持在蚌埠境内初始创业且毕业5年以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在校学生;退役5年以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申请人项目同时要符合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准入条件。

三、扶持方式

根据青年创业项目需求和发展情况,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提供以下3种融资扶持方式:

(一)初始创业贷款。主要扶持创业1年以上的项目,为青年创业初期项目提供免担保、免抵押贷款(贷款由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单个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上浮利率不得超过20%幅度。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次还款方式,根据企业资金回笼、现金流情况合理设置还款次数及还款金额。

(二)创业发展贷款。主要扶持已实现销售收入特别是实现盈利,急需资金扩大生产、销售的项目,为青年创业提供资产抵押放大2倍的抵押贷款。重点扶持创业不超过5年的发展期小微企业,单个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上浮利率不得超过20%幅度。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次还款方式,根据企业资金回笼、现金流情况合理设置还款次数及还款金额。

(三)股权投资。主要培育项目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广阔、团队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种子期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以100万元以内为主,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通过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方式,采取单独投资、与其他机构联合投资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蚌埠高新区、蚌埠市青年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中小企业产业园等创业基地内的创业项目;股权投资通过股权转让、清算,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或创业团队回购股权等形式退出。

四、申请条件

申请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三)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合作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

(五)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六)合作银行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分为人社部门组织推荐、团委组织推荐和创业者自行申报三种途径。

1.人社部门组织推荐:各级人社部门重点从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民营创业园、科技创业园等)中遴选企业,或者从创办企业培训或改善企业培训中遴选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提出申请。

2.团委组织推荐:各级团组织重点从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遴选获奖项目,或者从各级青年创业者协会中遴选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提出申请。

3.创业者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直接向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发展历程、法人代表简介、股权结构及股东简介;项目及产品介绍、经营业绩、融资情况;申请引导资金产品类别、需求、主要用途等;

2.《蚌埠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历次修正案)、验资报告复印件;

4.法人代表及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在校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退役证明、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企业、股东征信查询授权书(样式后附);

6.企业、股东可抵押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7.合作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运行机制

(一)成立决策委员会

建立青年创业扶持项目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作为引导资金贷款、股权投资、风险评估及退出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决策需经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审议通过。

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市级委派3名委员,高新区委派2名委员,合作银行1人,专家委员1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l名,主任委员从市级委派的委员中产生,副主任委员从高新区委派的委员中产生。同时建立咨询专家库,在涉及创新性较强的技术、行业时由受托管理机构遴选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供决策委员会参考。

(二)委托机构管理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试点受托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本方案执行期内,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设立专户对资金池进行管理,并代持相应股权(债权),退出资金主要用于滚动再投资;

2.对申请资金的项目,联合合作银行进行受理和初审,向项目决策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

3.对接人社、团委、高校等部门和机构,负责建立储备项目库,直接开展或协助合作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草拟资金投入、退出方案报决策委员会审批;受决策委员会委托,与培育企业(项目)签署委托贷款(投资)协议;作为资金管理人代表,管理资金投资形成的债权、股权,负责实施资金投资形成的债权、股权退出工作;

4.监督检查资金所培育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供创业培训、辅导等增值服务,定期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5.每季度对资金的培育对象、使用情况、损益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自评,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七、风险控制与分担

(一)贷(投)前查询个人信用记录,签署信用承诺书;贷(投)后若发生违约,按照承诺书约定将违约记录登记至省级乃至全国信用平台,并通过法院进行公告,影响失信者的购房、就业等行为,最大程度上扩大扶持对象的违约成本。

(二)青年创业扶持项目决策委员会对贷款或股权投资项目的风险及可行性进行集体决策。

(三)贷款逾期1个月,合作银行及时启动代偿程序。初始创业贷款出现代偿的,10个工作日内,由创业引导资金、合作银行按8:2比例先行代偿逾期贷款本息,同时由合作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追偿到的资金由创业引导资金、合作银行按8:2比例分配。创业发展贷款出现代偿的,由创业引导资金按9:1比例先行代偿逾期贷款本息,待企业抵押的资产处置后,追偿收回的资金在抵扣相关追索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后,由创业引导资金、合作银行按9:1比例分配。

(四)合作期内,引导资金风险损失超过引导资金的50%时,不再受理、审批新的创业项目。

八、目标管理

(一)创业引导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该专户封闭运行,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资金用途仅限于创业引导专项贷款在逾期时提供代偿。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贷款项目协调和进展情况的跟踪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引导资金的使用支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合作银行负责对项目贷款的前期调查、审核、项目执行的情况检查以及对不良贷款追偿等,对经决策委员会通过的贷款项目,在满足合作银行相关条件后,合作银行原则上在15日内放贷。

(三)对发生贷款逾期的创业者,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不受理其创业扶持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项目申报。

 

附件:1.蚌埠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

  2.蚌埠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情况统计表

3.蚌埠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日期:2016-08-01 有效范围: 安徽 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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