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皖自然资综〔2026〕2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现将《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林业局
2026年4月27日
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现就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若干举措。
一、强化统筹引领,夯实规划计划保障基础
(一)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机制。衔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和重点项目清单更新工作。在编制省级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中,对有明确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允许有序调出。允许符合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面积不超过城镇开发边界扩展规模的10%。未编制或正在编制详细规划区域内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的论证方案,作为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核发选址意见或提出规划条件的依据。城市更新中,符合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的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的项目,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二)强化重大项目用地用林指标保障。争取更多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申请国家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兜底。将年度60%的林地定额指标一次性分配下达,确保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对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实现林地定额指标应保尽保。经各市提出申请,省级林地定额可用于保障使用林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市、县(市、区)单独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三)支持城镇开发边界增补。通过实施灾害避险搬迁、生态保护红线内现状建设用地退出所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民安置、乡村发展建设后,节余指标可按50%的比例折算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将其单列并增补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外“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之前已依法批准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的已批准未建设土地,可增补城镇开发边界,不计入本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核算。城镇开发边界内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不计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二、优化审查模式,提升用地用林报批质效
(四)深化用地用林联动审批。落实《安徽省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工作方案》,支持市县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同步开展土地勘测定界、现场查验(踏勘)、公示公告、费用缴纳(告知)等相关工作,实现现状数据统一认定、查验成果互通互用。
(五)创新用地预审管理方式。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再提供标注用地范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对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项目,踏勘论证可与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合并开展。
(六)优化用地报批办理流程。深化重大项目用地包保服务,实行用地审查事项“一站式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根据施工需要确需分期建设的,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提出申请;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批用地时,可根据报批进度以市县级为单位分段报批。对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用地报批启动后,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的批文到期的,无需重新办理。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关内容,在批复建设用地时告知有关工作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七)完善重大项目涉林服务保障。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批用林时,可根据报批进度以市县级为单位分段报批。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中属于控制性单体工程、配套工程以及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建设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先行用林。
(八)强化省级统筹补充耕地精准支撑。省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域范围内确难以落实的,可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允许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单独选址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待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后批准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从储备区进行补划,并依托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展审核,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查周期。
三、创新配置模式,增强资源资产供给活力
(九)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及实施计划,统筹谋划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储备、配置、价值实现和收益分配,引导自然资源资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开展多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指导蚌埠、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等试点地区深化供应流程、收益分配、供后监管等关键环节探索实践,促进资产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十)提高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效益。推进“标准地”改革向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延伸。推动工业用地供应向出让、租赁并重转变,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可实行整体供应。
(十一)推动存量土地和空间提质增效。深化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2.0版,支持各地使用优化开发、市场转让、收回收购等方式,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深化合肥、淮南、马鞍山、芜湖、宣城以及霍山、望江等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推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健康体检+土地管家”工作机制。支持城市政府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规范存量空间临时使用,支持探索空闲建设用地和存量建筑临时使用规则。
(十二)统筹做好房地产用地管理。支持各地积极盘活存量房地产,在符合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调控等要求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报经属地政府研究同意,可在按规定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自持的有关内容。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对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以及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用地,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
(十三)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林)。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已批准临时用地(林),在复垦(植被恢复)期满前,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累计不超过批准施工周期,但不得变相永久占用。对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将临时用地(林)期限提至四年。
四、聚焦战略需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十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按照新《矿产资源法》施行要求,修订《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强化矿山全生命周期监管,完成“江淮绿矿智管”场景一期项目建设。规范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审查,优化勘查、开采许可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审批质效。鼓励符合条件的已设采矿权“就矿找矿”,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上部深部、周边和夹缝区域探矿权开展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十五)强化矿产资源用地保障。勘查各类矿产资源、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可依权限分期分区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矿业权续期的可相应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接续使用。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战略性矿产项目,可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供应矿业用地。无法实施征收的矿产资源项目用地,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五、紧扣产业发展,激活农村资源资产潜能
(十六)统筹用好农村土地资源。稳步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在不增加地方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导各地规范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点状供地、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等政策,切实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十七)完善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服务。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农业生产的温室、大棚和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按原地类管理,无需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农业生产设施和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可以占用一般耕地,按照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认定。种植养殖确需配套的宿舍、食堂等用地,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便于生产生活,可在项目周边以点状供地方式保障。
(十八)促进生态修复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广“以用定治”市场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投资主体,可依法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加快推进淮河生态廊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和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
(十九)推进林业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开展“四廊两屏”建设,重点推进蚌埠、淮南、滁州、马鞍山、宣城市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加快实施皖西大别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等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亿元以上重大生态项目。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推进六安、马鞍山、池州、安庆、黄山等地森林防火项目实施。积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高质量实施总投资超10亿元的安庆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促进林业生态资源价值实现。
六、坚持便民利企,优化自然资源政务服务
(二十)健全规划许可便民管理措施。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对小区车辆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城市微更新项目,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对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可依据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十一)完善不动产登记与定位服务。深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常态化实行“交地(房)即交证”等。加强“十五分钟登记服务圈”建设,拓展更多登记业务就近申办。高效办成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不断优化登记服务。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为全省测绘单位及其他有关用户提供定位服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举措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新政策的,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