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淮政办〔2020〕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19日
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7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 (
淮政〔2017〕3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5万元奖励;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国家(地区)。
(二)强化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不超过2件注册证);对当年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的驰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
淮政〔2020〕22号
)执行)
(三)提升专利工程质量。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加快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建设
(五)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开发区(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开发区(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争创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
(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在我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法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八)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我市知识产权当事人胜诉后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
五、推进标准创新发展
(九)支持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工业企业按《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
淮政〔2020〕22号
)执行)。
(十)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十一)支持标准实施创新。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六、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和监管等其他事项
(十二)项目申报。申请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本政策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同一企业、当事人,同一项目就高奖补,不能重复申报。
(十三)审批与兑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申报兑现,依据相关政策评审、认定,并对结果公示,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十四)资金监管。奖补资金用于继续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单位所获奖励,可以给予发明人一定激励,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领,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十五)政策解释执行。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政策兑现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3年。
《淮北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解读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11-25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一)背景: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我省大部分市出台了激励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政策,皖北阜阳、亳州、蚌埠、宿州于今年上半年相继出台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奖补政策。目前,我市正在争创省级创新型城市,其中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商标拥有量是重要指标。巡查要求整改,八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中指出,我局个性问题“缺乏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与其他地市相比,知识产权创新明显不足,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偏低,影响我市在全省考核排名”,并要求我局限期整改,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我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2件,上半年我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只有4.4件,完成目标任务需多措并举,需要加大知识产权政策激励力度。
(二)依据:根据《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 (
淮政〔2017〕31号)、《
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 (
淮政〔2020〕22号
))等相关精神,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政策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发挥政策撬动作用:二是 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需要,我市正在争创省级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商标拥有量是其中主要指标:三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我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2件。
三、研制和起草过程
借鉴我省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特别是皖北阜阳、亳州、蚌埠、宿州于今年上半年相继出台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奖补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把标准也一同纳入政策范围。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2020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2件以上,完成省局和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目标:“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2件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化品牌建设,提升专利工程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二)加快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建设,争创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
(三)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五)推进标准创新发展。支持标准制定,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媒体,准备在《淮北日报》办一期政策解读,搞好政策培训工作,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二是抓好政策兑现工作,把政策落实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准备制定《淮北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细化项目申报、审批、兑现等实施办法,把政策落实好,争取明年上半年完成对2020年知识产权有关奖补兑现到位,发挥好政策撬动作用,激励市场主体积极申请专利、商标,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实施。
政府公报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