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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秘〔2018〕1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六政秘〔2021〕23号 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9日


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2017〕52号)、《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六安的意见》(六发〔2014〕9号),加快推进创新型六安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绿色发展为总取向,以产学研深度合作为抓手,集聚科技创新高端资源,着力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六安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立,产业技术研发、集成、熟化、产业化链条有效衔接,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初步形成,全市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省中等水平。组建技术创新中心10家以上,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省市级众创空间20家,组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8家,设立院士工作站10家以上,建成各类科技服务机构15家以上,实施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30项以上,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5-8个,吸纳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递增35%以上。

三、重点任务

1.推进产学研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和服务本地企业紧盯高端科技创新资源,对接相关高校院所,建立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不断提升融合发展水平。支持引导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社会组织自建或联合共建公共实验室。鼓励支持企业与两院院士建立合作关系,创造条件设立院士工作站。引导和支持国家级研发机构、省内外高校院所和大型科技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高校院所在我市创办、合办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1:1给予配套奖励。由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来我市建立产业研究院的,或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研发总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强化产业协同创新。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绿色食品、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采矿冶金(新材料)六大主导产业,和“一心一廊”“一谷一带”“一岭一库”建设,推进协同创新。建立产学研合作企业备案制,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开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每年评选奖励10家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对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补。对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高校院所10%的补助,对单项成果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按实际到帐额给予企业1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每年安排2000万元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注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育。深入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计划,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研发机构引进与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并举,支持和引导一批科技人才来六安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创新创业资源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我市创办或合办企业,被认定为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参股扶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其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以本人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A、B、C、D类人才,分别补贴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10万元(分三年按年度发放)。选择在我市租住商品房的,A、B类、C类、D类,分别按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补贴期限5年,按年度发放。在六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或省“特支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

4.完善科技成果孵化服务体系。引导市县开发园区,通过自建、引入团队、联合大企业或投资机构等方式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科技成果孵化服务平台,完善咨询、论证、评估、技术支持、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市场拓展等功能,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成果孵化链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探索完善科技成果寻找捕捉机制,落实科技成果网上登记制度,培育科技成果寻找捕捉队伍,组织开展成果转化直通车、专业论坛、创新项目路演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在六安落地转化。充分利用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意识,促成科技成果和本地企业需求有机结合。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把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协同推进。建立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及时协调解决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强化宣传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营造创新发展的舆论氛围。要经常深入科技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需求,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抓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促进高校院所科技资源与企业有效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技术、项目、要素等具体困难。

3.强化绩效考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其列入对县区年度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科学制订工作目标,抓好示范带动,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产学研合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科技部门资金从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他部门承担资金从原渠道支出。
日期:2018-06-29 有效范围: 安徽 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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