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2015〕5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六政秘〔2021〕23号 )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负责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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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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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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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出台《六安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扶贫办等 |
2015年7月底前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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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切实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整合市、县(区)内要素资源,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功能和服务能力。 |
市、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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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台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别名称。统一学费标准、编制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政策。完善中职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全面实现中职和五年制高职2015年起实行网上招生。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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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全完善“知识+技能”、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招生考试办法。积极参与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系统培养体系,落实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培养制度。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积极参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合作举办“3+4”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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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逐步提高市属高职院校招收本市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落实学籍转换与学习成果互认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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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面向广大职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区办学。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市民政局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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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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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 |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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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激励政策。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并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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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善促进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及管理办法。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国资委等 |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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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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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技能鉴定所(站)。创造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环境。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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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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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国家级示范、省级示范特色职业院校、示范特色专业、实训基地、课程体系、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做好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市中职学校控制在20所以内。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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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和在中职学校开展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试点政策。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 |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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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市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逐年招聘职业学校教师,在2020年基本实现高中阶段教职工总数大致相当。 |
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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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落实职业院校编内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支持政策。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和企业实习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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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快培养与企业转型升级需求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面向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基本消除企业职工无技能从业现象。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一批市级创新创业基地,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和企业转型发展。 |
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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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开展公益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统筹资源,联合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扶贫致富培训基地。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 |
市农委、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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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将皖西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2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鼓励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
市文广新局(版权局、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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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完善区域合作政策和机制,支持职业教育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多层次、多类型合作交流。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外办、市扶贫办和有关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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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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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强化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成立六安市职业教育领导组,扩大市级政府统筹权,市政府负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县(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主导,充分发挥县(区)政府的重要主体作用。 |
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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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50%、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新增教育经费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的政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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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县(区)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贯彻落实省有关中、高职生均拨款标准和国家职业院校学生助学政策。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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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有关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
根据省相关政策的制定时间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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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制定《六安市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各县(区)职业教育定期专项督导。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对全市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最后一名的县区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
2015年12月底前公布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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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和“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制定表彰奖励办法,市政府每年对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 |
2015年12月底前公布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