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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社〔2010〕3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7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皖科政〔2020〕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精神,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安徽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建设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简称“实验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按照《中国21世纪议程》制定的基本方针,统筹规划、整合优势,突出科技引领、支撑作用,集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大力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验和示范,实行政府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支持、优势集成的运行机制,将实验区建设成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综合实验示范基地。
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要遵循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科技引领、机制创新,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集成联动、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不断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实验示范能力和持续协调发展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建设目标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任务,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将突出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建设主题,通过科技引领、改革创新和实验示范,促进实验区的经济、社会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实验区的“基地、队伍、模式”建设,将实验区建设成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实验基地;推广应用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示范基地;探索建立产学研联合的实验平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典范。

三、主要任务

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以下五个方面率先进行实验示范。

一是率先开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验示范。实验区要从全局需求出发,把加强区域水质改善、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开展受污染湖泊、水系和退化湿地的生态修复,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雨洪利用,解决区域品质性缺水问题;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区生态恢复整治和典型脆弱生态系统重建技术示范,加快国土绿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二是率先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验示范。实验区要积极组织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倡导节约的消费理念和行为方式。根据区域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消费特点,建立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的监控和治理技术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针对资源、能源与工矿企业(群)以及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技术模式。进一步探索完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三是率先做好社会事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实验示范。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的防治技术研究和诊治,着力解决城乡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尤其是关注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就业。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组织城镇社区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和功能。建立完善城乡社会养老、失业、最低生活等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公用事业的信息化进程。努力营造实验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是率先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实验示范。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建立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科技强警,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监测检查,有效控制特大灾害和区域性事故,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加强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提高气象、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的监测预报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

五是率先开展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探索与实验。实验区要以解决制约我省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为切入点,加强城镇规划,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倡导绿色建筑、使用绿色建材、进行生态绿化,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四、重点措施

1、推进三大行动

一是开展节约型社会创建行动。实验区建设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强化节约意识,开展节约型政府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团组织、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耗用和对环境的污染。构建以节能、节材、节约资源为重点的工业生产体系和以节水、节地为重心的农业生产体系以及倡导绿色消费方式的服务业体系。

二是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行动。探索建立和推进“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利用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防治大气和流域水质污染;推行废弃物达标排放管理,加速城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促进环保技术及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实现生态保护与环境友好。

三是开展科学发展、共创和谐社会实践行动。实验区要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表率作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化实验区社会管理理念。强化社会道德基础教育,大力宣传和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新生活。在实验区开展创建平安社区、绿色社区、和谐社区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注特殊群体,创造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2、深化可持续发展示范

选择代表性突出、示范意义重大,并对区域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实验区,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组织国家级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一批解决区域可持续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的省级科技项目,对区域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示范、带动和支撑作用。

五、组织实施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实行自愿申报、省科技厅审查批准的原则。申报范围包括:设区的市、城市区,县及县级市,特定的镇级行政区等。申请方式包括:申请范围内的单个行政区划单位独立申请,或多个行政区划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1、申请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应具备的条件

①当地领导重视,组织完善。领导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实验区创建工作已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的实验区建设规划科学、可行。

②具有开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的内在需求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实验区建设目标和主题明确,特色鲜明,区域代表性及示范意义明显。

③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支撑条件;公众参与意识较强。

④已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可持续发展实验示范等基础性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

2、申报程序

实验区所在的县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向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①当地人民政府申报省级实验区的报告;

②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

③《安徽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请书》(格式附后);

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编制大纲附后);

⑤实验区所在地上一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⑥开展实验区申报以来的工作小结。

3、审核、评审与批复

①审核。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地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形成审核报告。

②评审。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③批复。通过评审的实验区,由省科技厅下达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批复文件。

六、保障措施

1、组织管理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实验区工作,建立由省级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省科技厅设立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日常工作。

省科技厅是实验区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省级实验区总体布局规划和有关政策、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批准实验区建设、组织评估和考核,通过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对实验区予以支持。
政府有关部门(行业)是实验区建设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验区相关领域的建设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所在地政府为实验区建设的主体,具体负责实验区建设和日常管理,为实验区提供建设、运行经费及保障条件。各实验区应成立由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实验区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

省科技厅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实验区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相关政策研究。

2、运行管理

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制定《实验区建设发展规划》,并需经当地人大审议批准,其实施过程应接受当地审议机构的监督检查。

实验区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实验区政府要按照已确定的实验区规划、示范工程项目,积极稳妥、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好实验区各项工作的实施。

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实验区办公室应于每年一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实验区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计划。

实验区开展工作满3年,完成全部任务后,由实验区建设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验区建设完成了预期的规划目标;

②对当地和周边地区产生了明显的辐射作用和积极的影响;

③对实验区建设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

申请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实验区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②实验区工作总结及自我评估报告;

③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④安徽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申请书(格式附后)。

在实验区内,凡已立项并被批准为实验区建设的重大项目,都要组织验收。

省科技厅根据上报的验收审批表、验收总结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实验区,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挂牌;验收未通过的,给予6个月的整改完善期限,再组织专家审查验收,仍未通过的不再组织认定。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开展实验区年度检查,总结实验示范经验,及时解决实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实验区给予表彰,推荐申报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并在科技计划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长期工作进展不大、效果不明显或出现较大问题的地区,由市科技局报省实验区办公室,提请省科技厅取消其实验区资格。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