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5〕8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阜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4年)》(2025-01-06》规定,拟修改。
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根据《阜阳市茨淮新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阜政办〔2002〕7号)、《关于保护茨淮新河饮用水源水质职责界定的通知》(阜政秘〔2002〕199号)和《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水务局要加强茨淮新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两岸土地管理,不得租借给他人种植农作物及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依据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二水厂取水口上游各节制闸的控制管理,科学调度、合理调控,一旦需要开闸放水,应提前通知供水部门及下游属地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减轻上游污水下泄对城市供水的影响。
二、市海事局要加强航运船舶管理,禁止船舶在插花闸和茨淮新河取水口之间停靠待闸,加强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
三、颍泉、颍东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茨淮新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货物堆放转运场、养殖网箱、拦河渔具等设施,打捞河道内水草、浮萍等漂浮物,清理沿岸农民违法种植的农作物。
四、市环保局要加强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工作,对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对有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要及时通知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清除。
五、为保障茨淮新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每年向颍泉、颍东区政府分别拨付2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两区政府开展日常保护巡查、清理河道及两岸违章设施和农作物、打捞河道内漂浮物等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如茨淮新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清理后的违章设施没有反弹或新建的现象,经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检查确认后,每年再给予辖区政府各10万元奖励资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