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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和《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和《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丽建发〔2024〕4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知(浙建〔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的通知》(丽建发〔202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见附件】

2.《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见附件】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建发〔2021〕98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我局原印发的《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19〕233 号)、《关于修改<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0〕81 号)和《关于印发<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建发〔2019〕234 号)同时废止。

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12/31/art_1229405934_2387518.html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09-14 有效范围: 浙江 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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