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丽水市区公交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丽水市区公交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丽发改价格〔2024〕291号


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水平,倡导市民绿色出行,缓解城市拥堵,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丽水市区公交票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同城同价同待遇”原则,丽水市区公交(含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票价实行一票制,统一票价2元/人次。

二、票价优惠政策

1.现役和退役军人、军休干部、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见义勇为人员、无偿献血荣誉证书获得者等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残疾人凭丽水公交IC卡或《残疾人证》免费乘车。

2.60—69周岁老年人凭丽水公交IC卡或有效证件乘车享受6折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丽水公交IC卡或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3.免费换乘政策

持丽水公交IC卡1小时内免费换乘所有线路公交。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丽水市计委关于丽水市区公交票价的通知》(丽计价管〔2003〕398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村区域公交班线票价的复函》(丽发改价管〔2016〕393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峰源区域公交班线票价的复函》(丽发改价管〔2017〕434号)同步废止。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11-28 有效范围: 浙江 丽水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