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质效的实施意见
2019-12-30 (黄政办发〔2019〕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治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加强标前、标中、标后三个关键环节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确保到2020年6月,市区政府投资项目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招投标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政府投资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标前准备。
1.科学谋划前期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统筹谋划。在招标环节之前,要有效推进用地、规划、可行性研究、资金落实、投资评审等各项前期工作,突出抓好全方位、全系统勘察设计和全范围、全要素预算编制,实行并联作业,交叉推进,有效缩短工作周期。(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2.优选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委托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优、执业道德好的代理公司组织招投标活动,不得选择挂靠资质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代理公司。招投标活动中业主单位或代理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3.规范招标方案。项目业主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使用省“云平台”示范文本,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不得设置超出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要求的资质等级、业绩水平等带有限制性、地域性、歧视性的条款,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确保足够数量的企业参与投标。(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4.合理确定预算。取消中介机构取费打折和确定招标最高限价下浮系数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合理编制预算,通过合理确定预算价格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财政投资评审要充分考虑技术、市场、管理等因素,科学预判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开展中介机构服务质效考核与评价,要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务费浮动折扣支付管理办法,并认真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项目业主单位)
5.简化进场标准以下项目发包程序。对施工400万元以下、货物200万元以下、服务100万元以下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通过自主决策程序直接确定承包人,缩短发包周期。(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二)切实加强标中管理。
6.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运用“互联网+”技术,依托省“云平台”,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100%。重大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业主单位)
7.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开展代理机构执业专项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行为严重的一律记入“黑名单”。推进代理公司在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公开营业执照、执业人员、业绩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代理机构执业评价,对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内部管控、服务质量、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定期公布评价结果,为业主单位选择代理公司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加强专家履职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考核情况及时对专家进行补充或清退。对不认真履职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要依法严肃查处,属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9.加强开评标现场监管。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严格现场监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开评标现场秩序维护。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开标时,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代表到现场实时监督。对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捣乱滋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量化记分,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切实加强标后履约。
10.严格合同履约。项目业主单位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做好计划安排,协调处理施工矛盾,督促施工、监理、造价监管等单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办法并按投标承诺配齐项目管理班子。加强绩效考核和工程进度管理,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发现中标企业有违约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整改,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问题知情不报或有意瞒报的,要依依纪法严肃追究项目业主单位和当事人责任。(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11.严格工程变更管理。业主单位要严把工程变更关,不得随意增加投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改变工程款支付办法等合同条款,确需变更的,依法依规履行就变更手续。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经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更换后的人员应为中标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随意变更导致浪费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12.规范工程款支付。业主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支付额度原则上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在竣(交)工验收前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市财政局和市区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清查,督促业主单位加快办理工程结算,对拖欠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市财政局,市区各融资平台公司)
1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 “人脸识别”试点,重点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和项目总监、驻地监理等主要人员到场情况。要加大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力度,有力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作用,成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参加,配齐配强专班人员,有序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15.压实工作责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管,建立联动执法制度,协调执法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见证交易过程,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发改委职责负责核准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负责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等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查处围标串标、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标后履约检查,受理和处理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投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调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量价进行评审认定。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将审计中发现的违反招标投标及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涉嫌寻衅滋事、诬告陷害、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16.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将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纳入市区工程项目集中审批监管范围。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报建审批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联审联批,确保在8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市审批监管办公室加强审批全过程监管,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必须纳入“互联网+项目化管理”平台监管。二是优化投资评审机制。提高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项目的门槛,缩短中小型项目评审时间。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一般项目评审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重点项目评审时间控制在5~10个工作日以内。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是建立联动执法查处机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办案力量,定期开展市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五是建立信用信用共享机制。加快推进项目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互认共享。六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坚持“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对被列入失信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的投标人、因串通投标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一律取消在黄冈参与投标资格。(责任单位:市审批监管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行政审批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
17.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及监督部门、业主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不得充当违法违规“保护伞”,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不得向工程承包商推销建筑材料及设备,或支持、伙同、默认子女及亲友利用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