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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东自然资规字〔2023〕9号

各县局、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7日        



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监督管理的意见



近两年,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专门的办法制度。我市各县区结合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临时用地超期使用、复垦时限不明确、使用后复垦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监管内容

对用地单位从批准使用起,至土地使用期限满交回土地使用权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督促用地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如期落实恢复责任,主要监管内容如下:

(一)是否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

(二)是否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是否存在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行为;

(四)是否存在超期使用行为;

(五)到期后是否及时复垦到位;

(六)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内容。

二、监管流程

(一)建立临时用地审批台账。各县局、分局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进行系统配号, 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形成临时用地审批台账。

(二)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各县局、分局在临时用地批准后,结合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的批准文件、合同、影像资料、土地复垦方案等组织开展日常动态巡查,监督检查临时用地的批准、使用期满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土地复垦验收和归还等事项,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组织查处整改。

(三)开展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市局定期对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抽查中发现涉及违法用地的,予以记录并反馈。

(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未按照批准内容使用临时土地,以及临时用地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复垦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三、职责分工

(一)开发利用科职责。临时用地批准后,指导各县局、分局做好信息报送、数据备案、档案整理、信息公示、批后监管工作。定期推送临时用地审批台账,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前一个月,向各县局、分局下发临时用地到期告知书,督促各县局、分局及时告知临时用地使用人到期履行相关义务。负责组织实地抽查临时用地使用情况,每半年从已批准临时用地中随机抽取10%,开展实地抽查,核查临时用地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反馈并通报。

(二)生态修复科职责。监督指导各县局、分局加强临时用地复垦监管,督促各县局、分局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组织验收,每半年统计1次临时用地复垦情况,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土地复垦等信息。负责组织实地抽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每年从到期应复垦和应完成复垦验收的临时用地中随机抽取10%,开展实地抽查,核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反馈并通报。

(三)调查监测科职责。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对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及时跟进变更。

(四)综合执法支队职责。对开发利用科、生态修复科抽查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组织立案查处。督促指导各县局、分局查处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复垦等违法行为。

(五)各县局、分局职责。各县局、分局承担临时用地批后监管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及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总体验收,核实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建(构)筑物建造情况、用途、缴费等,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实现全过程跟踪监管。

四、有关要求

各县局、分局及市局有关科室要不断增强临时用地管理的责任感,要将临时用地批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健全临时用地监督管理台账,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对全部正在使用临时用地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抽查、通报临时用地使用、复垦情况,互通信息,及时汇总临时用地监督管理情况,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实现临时用地从申请、批准、使用、复垦、归还等过程的闭环管理,高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03-07 有效范围: 山东 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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