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的通知
台自然资规发〔2022〕1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自然资规发〔2024〕1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25号)工作要求,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处发布时间: 2022- 12- 14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汇交管理规定》)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合法权益,推动地质资料共建、共享,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于2021年12月16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25号),委托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职能。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主要制定依据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9号)

2、《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

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25号)

三、制定出台《汇交管理规定》的意义有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作为地质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制定出台《汇交管理规定》,一是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二是有利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共建、共享。

四、《汇交管理规定》提出了哪些任务要求?

《汇交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在全市域实施,具体要落实五方面工作任务:一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二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要求,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遵循“应交尽交”原则,汇交内容原则上按汇交清单进行汇交。三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方式,汇交人以光盘形式送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汇交。四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自收到汇交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五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利用,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保管职责,资料内容保密和公开的具体要求以及地质资料共享利用管理要求。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6-88521005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