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202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 黄政〔2024〕64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给孩子们的梦想插上科技的翅膀,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培育创新后备人才,特设立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该奖项是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体现了黄山市政府对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高度重视,彰显了黄山市政府落实创新发展的理念。为体现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联系科协工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科协工作副秘书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和科技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由市科协、市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评选和奖励的具体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 评选范围: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
2. 评选条件:参评项目获奖时间为近两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均可申报:
(1)在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项目。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二等奖(含)以上项目。
(2)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美国主办)、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俄罗斯主办)、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土耳其主办)、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英国主办)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项目。
(3)在中国科协、教育部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项目。在全国少工委、中国科协举办的红领巾“创未来”赛事活动中获二等奖(含)以上项目。
(4)在中国科协、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青少年机器人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项目。在安徽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二等奖(含)XX以上项目。
(5)在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安徽赛区)中获二等奖(含)以上项目。
(6)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它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含)以上项目。
(7)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三、评选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严格评奖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撰写1篇参加科技活动的体会文章,同时填写《黄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人登记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申报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获奖者。
4. 对初步审定的获奖者,在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公示7天后无异议,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者名单,报政府表扬。
五、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
1. 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个人和团体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扬,向获奖者颁发由市长签名的荣誉证书。“市长奖提名奖”可以在其他年度继续申报“市长奖”,申报者只能获得一次“市长奖”、“市长奖提名奖”。
2. 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1)市长奖:每届评选不超过5个,每个奖励10000元。
(2)市长奖提名奖:经评选委员会推荐提名未获得“市长奖”的学生,增设“市长奖提名奖”,每届评选不超过5个,每个奖励3000元;
(3)优秀辅导员奖:
获得“市长奖”的主要科技辅导员教师授予“优秀科技辅导员”荣誉称号,每届评选不超过5名,每名奖励3000元;
对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学科辅导教师授予“奥赛优秀学科辅导教师”荣誉称号,对辅导学生获得当年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及全省一、二等奖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4000元、1500元(同一学生以最高奖次计算,奖金可累积),辅导教师奖金按照95%和5%的比例分别奖励给学科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优秀科技辅导员奖和奥赛优秀学科辅导教师奖奖金可累积。
(4)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对获得“市长奖”的学生所在学校,由市政府授予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每届不超过5个,每所学校奖励5000元。
3. 各奖项的评选细则另行制定。
六、资金来源及使用
1. “市长奖”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每届25万元安排,列入市科协部门预算。
2. “市长奖”专项资金用于对获得奖项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及“市长奖”的评选、组织、宣传及创新辅导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