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孝感政规〔20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孝感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指标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强化兜底保障服务水平。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对特困人员“兜底线、保基本”原则,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开展困难老年人摸排和老年人自理能力、经济状况评估,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建立健全平安电话、上门探访、定期巡视等制度,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大力发展普惠型、护理型养老床位,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实施“党建+养老服务”,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党建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支持各地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建设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照料、助餐、托养、文化娱乐等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需求。支持各县(市、区)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性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项目。支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建设示范性、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范等护理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等管理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与制度,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加快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到2025年,全市适老化改造达到40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支持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管理。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运营管理。积极引进专业养老服务实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大力发展社区助餐助洁、助医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面,到2025年,市辖区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功能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嵌入式、辐射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辐射周边的养老托育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标准,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为社会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服务。全面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的集中确认工作。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公建民营或公助民营、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要以提供普惠服务为主。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家政企业开展育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开展普惠养老托育示范工程建设,向社会推介一批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督促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依法登记备案,到2025年底,登记备案托育服务机构达到30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0个示范机构,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93万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5.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每千人不少于5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改造按照每千人不少于4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与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住建、民政、卫健等部门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监督,建成后经过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普遍设置母婴室。全面开展社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摸排清理,常态化定期开展社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6.盘活存量资源。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改造方案、工作指南和实施办法。支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探索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等转换为养老场所,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将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或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健全“一事一议”制度,定期集中处置解决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过程中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等问题,确保转型养老服务项目在2025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7.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完善医养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服务。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对社区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支撑,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床位逐步升级为护理型床位。推进乡镇卫生院和农村福利院对接,探索联合办院,将服务延伸到行政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8.促进康养融合发展。以需求为导向整合老年健康服务,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鼓励中医药产业基础好的地区和企业发展康养服务。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慰藉、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展老年体育,打造一批老年健身活动和赛事品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9.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服务。办好市、县两级老年大学,发挥其老年教育主阵地作用。实施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改善现有各级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市、县两级老年教育人才库,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志愿者为补充的人才队伍。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实用性、鉴赏性、艺术性、文化性、娱乐性课程资源。通过遴选、开发、整合、购买等方式,建设具有孝感文化特色的数字化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市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教育需求。鼓励各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智力、经验和技能优势,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团队指导等服务工作。倡导老年教育机构学员参加社区助学志愿服务。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参与老年教育,鼓励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社区文化活动机构等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二)优化养老托育发展环境
1.支持各类主体参与。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引导第三方建立养老托育机构评价体系。支持建立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孝汉养老托育服务协同发展,鼓励武汉知名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在孝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规范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措施。强化对涉及养老托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评价规则,开展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营造友好社会环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将尊老爱幼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巩固家庭在养老育幼中的基础地位,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开展“敬老月”、孝感市“十大孝子”表彰等活动,营造尊老、爱老、孝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面向社会开展孝亲敬老公益广告、孝文化主题微视频等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讲好中国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积极宣传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托育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和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委老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三)培育壮大养老托育用品产业
围绕老年及儿童服装服饰、日用产品、照护产品等领域,梳理全市产业情况,及时摸清并掌握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全市养老和托育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幼儿园等单位老年及儿童用品需求情况的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了解相关用品需求情况,建立我市老年及儿童用品产业信息共享机制,全力促进我市老年及儿童用品产业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老年及儿童用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产品的智能化、实用性和安全性水平。加快培育孝感老年及儿童用品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发展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化生产,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老年及儿童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老年及儿童用品市场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并加强对老年及儿童用品的宣传推广和消费引导。各县(市、区)要结合法定“老年节”“儿童节”活动,鼓励零售企业在节日期间开展“孝老爱幼”购物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及儿童用品,形成品牌效应和消费热潮,繁荣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四)强化养老托育要素保障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孝感市“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一老一小”工作,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分设养老、托育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养老、托育专项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一老一小”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职责督导评估,纳入健康孝感建设重点考评指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实施综合监管,及时掌握区域内养老和托育发展情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应急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将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进一步优化存量土地用途变更流程。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经依法审核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允许按照相关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等土地和规划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各地要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保障养老托育日常服务管理所需工作经费。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落实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给予补贴。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探索试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普惠护理型床位同等享受建设和运营等补贴。加强医养结合财政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办及普惠养老托育项目,积极为其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托育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托育项目资金来源。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责任单位: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5.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多层次养老托育人才培训体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依托在孝高校、职院、中职学校和专业养老托育机构,定向培养专业养老托育服务人才。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进入高校和职业院校进修。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强化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托育从业者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推进普惠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加大人员投入力度。对养老服务托育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五)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监管
1.加强规范监管。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整合域内执法力量,由民政、卫健、市场监管、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将养老托育机构的违法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对养老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媒体披露的、被执法机构查处的养老托育机构的问题,做到一案一通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养老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各方责任,压紧压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承担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承担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安全生产等承担主体责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设施硬件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孝感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