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发〔2023〕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威海市地名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2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分险、赋能”作用,有效提升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质量和成效,破解农业农村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刻认识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面和政策精准性,切实解决好农业农村发展资金问题。
(二)工作原则
——健全体系,系统推进。立足乡村振兴现实需求,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通过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机制、组织架构,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充分认识当前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结合农业农村发展以及相关产业项目实际需求,精准实施农业信贷担保和财政扶持政策,做到担保项目精准、财政政策精准。
——分类实施,协同推动。树立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就是为民办实事、增进人民福祉的大局意识,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理念,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为主、财政政策为辅,发挥政策叠加作用,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在采取严格风险防控措施、降低损失代偿风险的基础上,增加市级财政分险,进一步降低省农担公司代偿风险。对新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由省农担公司、县级财政、合作银行按6:2:2分担,调整为省农担公司、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合作银行按4:2:2:2分担。省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的其他分险协议,不改变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比例。
(二)建立快速代偿机制。市级设立风险代偿资金,纳入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资金池”统一管理,对省农担公司按规定审查通过的代偿损失,由市级财政按程序从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专户将市县财政应分担资金一并支付,减少代偿资金支付环节和程序,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市县两级承担代偿资金,在扣除追偿资金后,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分别于下一年度预算开始后足额拨付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专户。
(三)健全激励奖励政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对合作银行、县级农担工作等进行相关考核激励奖励,对重点支农领域给予贴息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合作银行工作激励。对合作银行贷款代偿损失、贷款利率、贷款规模、贷款业务成功率、重点产业或担保产品比例、首保比例、保后管理、损失追偿率等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优秀的设置专项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专项奖获评机构一并给予通报表扬,并落实相应奖励。
2.县级农担工作奖励。对县级农担体系建设、代偿损失、“白名单”管理、保后管理、损失追偿率、担保产品创新、贷款规模、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成绩达到优秀等次且排名靠前的区市、开发区给予奖励,其中区市最高100万元、开发区最高50万元。
3.财政贴息补助。对新增发展粮食生产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最高3%财政贴息补助,对新增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和水产苗种繁育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最高2%财政贴息补助。
4.其他考核奖励。对区市、开发区新开发的县域担保产品开展综合评价,成效突出的,分档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供应链担保产品,每年按产品在保余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职责分工
各级涉农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白名单”统计更新和报送工作;围绕党委、政府支农重点工作及行业发展规划、部门工作计划等,做好产业集群、产业链担保等担保创新产品的开发,及时汇总和推荐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政策,引导部门转变财政扶持方式,共同研究制定相关优势产业发展或项目扶持贴息政策,健全完善相关工作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发挥职能作用,保障业务开展;组织对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的业务培训;安排专人负责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相关工作,或对接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开展工作;研究上报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担保等创新担保产品;积极参与各项考核管理,有针对性完善提升相关工作。
各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遵守与省农担公司的各项合作协议,接受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开展工作;做好业务推广和“白名单”管理工作;指导镇村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协助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及合作银行做好保后监管、风险化解、代偿追偿等;做好本区域产业链担保等创新担保产品开发工作。
地方金融监管和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资源倾斜,降低贷款利率,强化风险管控,支持做好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威海市农业信贷担保提质增效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作用。各区市、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担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农担机构建设工作,真正建立起“县级办事处+镇级工作站+村级服务点”三级农担工作体系,从财政部门选派1名科级干部任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主任,并安排专职人员从事农担工作,与省农担公司派驻人员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担工作。进一步完善镇(街道)农担工作站设置,安排专人负责,并挂牌对外办公。在行政村设立农担服务点,由村会计负责具体工作,加强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打通农担服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三)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财政贴息方式,精准解决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并减轻成本支出负担,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做好业务考核奖励资金保障,通过考核激励,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效开展。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补偿基金、贴息资金、考核奖励资金、经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严格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定期调度或通报,并将区市、开发区农担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督促各区市、开发区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信贷担保支农工作质量。市财政局、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要结合我市实际,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方式等,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提升考核工作成效。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2日。
附件:威海市农业信贷担保提质增效工作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7-14
一、起草背景
受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意愿降低、缺少抵押担保品等问题叠加,新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持续下降,不利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分险、赋能”作用,提升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质量、成效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解决好农业农村发展中关键的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在调研基础上,充分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市相关经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有哪些主要突破点
答:《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突破点
一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在原政策基础上新增市级承担2成分险比例,可以争取省农担优化反担保措施、简化审批程序等政策倾斜,政策将有效撬动涉农信贷规模增加。
二是建立快速代偿机制。将市县财政应分担代偿资金通过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专户垫支,然后再通过预算安排方式予以补齐,将提高相关工作效率。
三是健全激励奖励政策。对合作银行、县级农担工作进行考核,并落实相应奖励,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提高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质量和成效;对成效突出的农业信贷担保产品及农业龙头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供应链担保产品给予适当奖励,将针对性解决相关小规模涉农主体的融资难题。
四是实施精准贴息政策。由全面的担保费补助政策,调整为精准的贴息政策,提升政策针对性及有效性,对发展粮食生产、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水产苗种繁育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三、《意见》中包含那些激励奖励政策?
答:主要包含合作银行工作激励、县级农担工作激励和其他相关激励政策。
1.合作银行工作激励。对合作银行贷款代偿损失、贷款利率、贷款规模、贷款业务成功率、重点产业或担保产品比例、等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优秀的设置专项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专项奖获评机构一并给予通报表扬,并对考核成绩最好的两个合作银行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县级农担工作奖励。对县级农担体系建设、代偿损失、“白名单”管理、保后管理、损失追偿率、担保产品创新、贷款规模、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成绩达到优秀等次且排名靠前的区市、开发区给予奖励,其中区市最高100万元、开发区最高50万元。
3.其他考核奖励。对区市、开发区新开发的县域担保产品开展综合评价,成效突出的,分档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供应链担保产品,每年按产品在保余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意见》中包含哪些对涉农主体的扶持政策
答:对涉农主体的扶持主要为财政贴息补助。
1.粮食生产方面。实际发生的农担担保贷款利率高于3%的,按3%给予贴息,低于3%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
2.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政策对象需为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确认的经营主体,相应的农担担保贷款按2%给予贴息。
3.农村集体经济方面。经镇街认定属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担担保贷款,按2%给予贴息。
4.水产苗种繁育方面。政策对象需为市海洋发展局确认的经营主体,相应的农担担保贷款按2%给予贴息。
五、《意见》对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明确了各级涉农主管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农担办事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工作职责。
1.各级涉农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白名单”统计更新和报送工作;围绕党委、政府支农重点工作及行业发展规划、部门工作计划等,做好产业集群、产业链担保等担保创新产品的开发,及时汇总和推荐项目。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政策,引导部门转变财政扶持方式,共同研究制定相关优势产业发展或项目扶持贴息政策,健全完善相关工作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3.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发挥职能作用,保障业务开展;组织对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的业务培训;安排专人负责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相关工作,或对接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开展工作;研究上报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担保等创新担保产品;积极参与各项考核管理,有针对性完善提升相关工作。
4.各区市、开发区农担办事处遵守与省农担公司的各项合作协议,接受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开展工作;做好业务推广和“白名单”管理工作;指导镇村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协助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及合作银行做好保后监管、风险化解、代偿追偿等;做好本区域产业链担保等创新担保产品开发工作。
5.地方金融监管和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资源倾斜,降低贷款利率,强化风险管控,支持做好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六、《意见》落实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答: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保障《意见》落实见效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威海市农业信贷担保提质增效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农担机构建设工作,真正建立起“县级办事处+镇级工作站+村级服务点”三级农担工作体系。
3.严格督导落实。并将区市、开发区农担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督促各区市、开发区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信贷担保支农工作质量。市财政局、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将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提升考核工作成效。
政策解读人:宋忠勇,联系电话:5277166